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2017年4月,股东上海狮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青岛申沃的8.57%股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协议转让给上海彭浦机器厂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元,该股权转让通过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沪东洲评报字(2016)第0953166号)。
2、委估公司镇江路42号的厂房进行翻新改建和拆除后没有相应对产证进行变更,现产证面积合计为13,266.08平方米,企业提供的实测面积为12,726.13平方米。本次评估按企业提供的实测面积进行评估,没有考虑增加的部分能否取得产证及办理这些产证所产生的费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根据2004年12月,青岛申沃公司各方股东签订的投资协议中第23条关于场地、房产和设备这条显示:老公司(指改组前的青岛公交集团客车制修股份有限公司)的旧厂房位于青岛市镇江路42号,作为改组后的青岛申沃公司资产的一部分。股东之一青岛公交集团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旧厂房房产以及老公司所有设备均应登记于青岛申沃公司名下,旧厂房所在地尚未获得土地使用证,各方同意公司将根据地方政策暂时免费或者向政府支付一定费用使用该土地;如果政策上可能,青岛公交集团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帮助青岛申沃公司尽快获得旧厂房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旧厂房的土地出让金将由青岛申沃公司承担。如果青岛申沃公司因为任何原因而不再有权力使用旧厂房所在地的土地,青岛公交集团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协助青岛申沃公司获得政府补偿,并向青岛申沃补足旧厂房在交割日的评估价值和政府补偿之间的差额。青岛公交集团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公交集团一起,签署有关上述补偿的作为协议附件二的担保函。
委估公司镇江路42号厂区的土地权属不明,被评估企业没有申报,亦没有纳入评估范围。
4、委估公司于2012年5月16日将胶州市福州路以西,香港路以南(房权证胶自字第52115号)房屋和胶州市南关办事处城子村土地使用权(胶国用(2005)字第5-122号)已作抵押,抵押银行为交通银行青岛分行,抵押期限为六年。
5、截止2017年4月30日 ,委估公司有14项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事项,均因拖欠货款被多个供应商起诉,被诉讼金额合计约为1,375万元,委估公司应付账款账面金额1,201.45万元。
截止评估基准日,其中已有6家判决,委估公司均为败诉,判定委估公司应支付金额约286万元,委估公司应付账款账面值275.44万元。
委估公司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交通银行青岛市北第一支行、交通银行青岛胶州支行、青岛银行东海西路第一支行这四个银行账户均已被冻结,冻结金额421,936.80元。
对上述涉及诉讼的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应付账款账面数的差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评估机构无法发表意见,按审定后的账面数列示,详见相关评估明细表及其备注。
6、截止2017年4月30日 ,委估公司应收款项中涉及不良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1)抚顺市公共汽车总公司销售客车款11,660,595.00元,该公司回函确认此欠款,但其经营十分困难,早已资不抵债,收回的可能性较小。
(2)青岛公交集团莱西巴士有限公司销售客车款4,140,000.00元,该笔账款账龄超过5年,莱西巴士公司回函确认此欠款。但莱西巴士已经停止运营,该款项收回可能性较小。
(3)上汽唐山客车有限公司加工费6,735,000.00元,时间较长,其中除26万元根据相关文件评估为0元外,剩余金额收回可能性较小。
(4)大连昌赫客运有限公司销售客车款1,912,502.00元,大连昌赫客运有限公司表示青岛申沃销售的车辆存在的质量问题未解决拒不付款,青岛申沃公司多次协商未果,收回可能性较小。
(5)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销售配件款955.00元,福州康驰新巴士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配件款39,054.99元,青岛中润德有限公司维修费2,235.00元,沈阳康龙城市巴士有限公司销售配件款14,571.00元,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标书费200.00元和投标保证金90,980.00元,均由于各种原因,青岛申沃公司收回的可能性较小。
上述应收款项除有确切证据评估为0元外,其余的评估机构无法发表意见,均按审定后的账面值列示。
7、公司垫付自然人股东(隐形股东)股份(200万)于2016年12月31日已基本完成,该股份变更行为企业无任何股东会决议、亦未办理相关股权变更手续。
青岛申沃公司垫付自然人股东(含隐名股东)股份退股款共计2,693,598.33元,其中投资本金242万元,投资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和红利金额为273,598.33元。目前退还的金额均挂在其他应收款账上。根据2009年5月27日青岛申沃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显示,对公司个人退股的股份由法人股东(青岛公交集团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和上海狮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三方按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回购,发生股权变动,交易价格以交易日2008年度审计报告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价格。经查企业2008年度审计报告,净资产39,077,176元,每股净资产为1.12元/股,如果进行交易,法人股东回收个人股东200万股的交易价格应为2,232,981.49元。和企业实际支付个人股东2,693,598.33元差460,616.84元。
对此差额如何处理,评估机构无法发表意见,按审定后的账面值列示。
8、根据2004年12月,青岛申沃公司各方股东签订的投资协议中的保证函显示,股东之一青岛公交集团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其作为担保人,保证青岛申沃公司在合作交割日后一年内将其所有长期投资企业转让给其他单位,且所有长期投资的转让总价不低于220万元。经分析,长期投资企业青岛公交租赁公司和青岛公交顺达旅商贸公司于基准日的评估值之和不大于220万,故本次评估按投资协议中的保证函中约定的价格220万元作为长期投资的评估值。
9、截止2017年4月30 日,公司逾期未缴各种税金合计为736,558.71元,其中包括房产税141,628.11元,土地使用税563,131.25元,工会经费31,799.35元。
敬请密切关注以上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