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截止至评估基准日,委托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直属工会委员会持有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177,005股股权,占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准日总股数的0.1035 %。因持股比例较小,委托方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控制权,评估人员无法对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及核实。本次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公开信息渠道获取的资料为基础对评估对象进行价值评估。
(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增加股本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变更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000,000.00元,评估基准日委托方持有的5,177,005.00股股权于2017年6月28日起变更为8,283,208.00股,但对本次评估结论没有实质影响,只是评估后每股净资产从10.21元/股(基准日)变为6.38元/股(转增后)。
(3)2017年6月28日,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发放2016年度现金红利,上述现金红利已由委托方取得,建议交易日挂牌价应扣除上述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