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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佰誉科技有限公司12.7%股权

时间:2017-11-15 00:00:00  来源:  作者:
武汉佰誉科技有限公司12.7%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483 挂牌价格 0.12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1-15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2-13
标的所在地区 湖北 武汉市 标的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武汉佰誉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道12号武汉新能源汽车研发展示培训中心六层(04)
法定代表人 尹向阳
成立时间 2016-08-10
注册资本 5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MA4KN9HK4L
经营范围 新能源汽车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新能源汽车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展示、示范推广;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管理;新能源汽车技术及相关基础设施的物业管理;新能源汽车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劳务服务及管理。
职工人数 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武汉昇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7.3%
2 武汉电动汽车运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12.7%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672695 净利润(万元) -2.672695
资产总计(万元) 1.795035 负债总计(万元) 4.46773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672695 审计机构 武汉鼎祥开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6-30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015285 净利润(万元) -0.015285
资产总计(万元) 1.779750 负债总计(万元) 4.46773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68798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京明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东风汽车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1-06
评估基准日 2016-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武汉鼎祥开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80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1.800000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4.47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4.47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2.670000 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0.0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武汉电动汽车运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道12号武汉新能源汽车研发展示培训中心1栋6楼05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2.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2.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东风汽车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武汉电动汽车示范运营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或扣除交易价款后退还至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或扣除交易价款后退还至受让方。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不含原股东):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原股东):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及债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备查文件所披露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知悉标的企业的各种情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或转让方未尽实披露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拒付债权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和欺诈,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该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后签订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产权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5.本项目与武汉电动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2.7%股权联合转让,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本项目同时,须一并申请受让武汉电动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2.7%股权。

6.标的公司原股东对标的企业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不受上述申请联合受让的限制。

7.标的公司原股东若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公告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标的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标的公司原股东未在公告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足额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若优先权标的产生竞买人的,原股东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8.信息发布期满的交易方式:
(1)当未征集到外部意向受让人,原股东仅对本次联合转让标的其中一宗申请行使优先权的情形时,联合转让项目交易达成条件不成立,本项目继续延牌。
(2)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并足额交纳保证金成为竞买人的,竞买人应当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对联合转让标的进行合并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最终受让价格。
(3)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含原股东)并足额交纳保证金成为竞买人的,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最终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①对联合转让标的进行合并竞价,即在合并挂牌底价的基础上进行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竞价增值按照转让标的挂牌金额各自所占比例分摊;
②最高报价的外部竞买人成为待定受让人,根据上述分摊原则,按照待定受让人的最高报价得到优先权标的最终价格,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待定受让人按成为最终受让人;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待定受让人须按最高报价对应的标的价格受让其余标的。
③竞价规则以竞价实施方案为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具有解释权。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1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易姗姗
受托机构电话 027-8430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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