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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湾景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上海新湾景置业有限公司人民币31927.098646万元债权

时间:2017-11-13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新湾景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上海新湾景置业有限公司人民币31927.098646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474 挂牌价格 114433.38411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1-13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2-08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地久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新湾景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政悦路318号68幢3183室
法定代表人 施海彬
成立时间 2008-03-28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材、化工材料(除危险品)的销售;建筑装饰及装修工程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4.765574 净利润(万元) -3.871074
资产总计(万元) 28931.876006 负债总计(万元) 27933.640569
所有者权益(万元) 998.235437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081071 净利润(万元) 0.014197
资产总计(万元) 23197.121157 负债总计(万元) 22195.014646
所有者权益(万元) 1002.106511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0-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388.191375 净利润(万元) -1056.963815
资产总计(万元) 42012.270806 负债总计(万元) 42070.999184
所有者权益(万元) -58.72837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1-08
评估基准日 2017-07-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汇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41535.199447 88932.491903
固定资产 151.391086 148.390000
其它资产 344.817779 0.000000
资产总计 42031.408312 89080.881903
流动负债 42063.984536 42063.984536
负债总计 42063.984536 42063.984536
净资产 -32.576224 47016.89736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7016.897367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上海新湾景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上海新湾景置业有限公司人民币319,270,986.46元的债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超过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系标的企业100%股权的溢价。
2、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对于标的企业及其资产现状的确认),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标的企业持有的物业(以下简称“标的项目”)已于2017年9月4日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标的项目已经基本完工,标的项目按照现状转让。
4、标的企业的奔驰轿车,(发动机号为27296531269334,车辆识别代号为WDDNG5GB3AA291312,注册登记日期为2009年10月14日),已于2017年10月9日与转让方签署了《买卖车辆协议书》,按照评估值29.6万元转让给建发房地产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其他应付款评估价值319,570,986.46元,其中,319,270,986.46元为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 2)其他债权债务详见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评估采用的建筑面积为来源于委托方提供的《房屋权属土地报告书》中的房屋预测面积。
2)本次评估未考虑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但对存货中待开发土地评估增值已计算并扣除了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对被评估单位涉及到的所有税费,在评估目的实现时,应由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据实征收,并由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承担,具体税额在本次评估报告中未作调整。在评估目的实现时,所有税费应以主管税务部门核定数字为准,主管税务部门核定金额与账面记载不符时,应据之调整评估结论。
3)本次评估涉及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含有增值税,评估价值中不含增值税。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8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55%,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含股权转让价款及债权转让价款);其余价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交易价款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55%,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含股权转让价款及债权转让价款);其余价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交易价款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2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足额支付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最高报价(且高于挂牌价格的)即为受让价格,相应报价的竞买人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竞价实施方案由转让方与经纪公司共同制定,并由产权交易机构审核,竞买人同意无条件接受。

4.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i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ii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iii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i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ii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iii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iv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未能受让产权标的时,以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为限向竞买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若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期将交易价款支付给转让方,则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将标的企业的股权退还转让方,且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7.转让方有权选择合适的时间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产权标的工商变更的条件为:产权标的全款付清,或按约定支付产权标的交易价款至总价款55%后且受让方配合转让方完成产权标的质押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有效合法担保),但最迟应不晚于受让方完成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就工商变更事项予以配合。

8.受让方须在支付交易保证金时提供书面承诺,若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意向受让方未能完成第二期价款的支付,则其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为后续45%转让价款的支付提供如下担保:在办理工商变更的同时,将标的企业100%股权质押给转让方 。若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拒绝提供合法担保及配合办理股权质押,则转让方有权不予转让相应股权,逾期超过30日的,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将标的企业的股权退还转让方,且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

9.受让方需书面承诺:从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转让方代标的企业支付的用于标的项目建设需要的所有资金作为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新增债权(以下简称“新增债权”,金额以转让方聘任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受让方在支付后续45%价款时同时将新增债权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如届时转让方聘任的中介机构未能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受让方需同意根据标的企业财务报表所体现的对应债务账面金额向转让方先行支付新增债权转让价款,待审计报告出具后双方据实结算。

10.如本项目的受让方为境外机构,其支付的全部价款,应以汇入转让方资产变现账户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人民币兑外币的中间价来等值计算。

11.在受让方完成全部转让价款(包括从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日之间新增债权的转让价款)支付后,标的企业的相关印鉴、证照、合同及其他重要资料由转让方移交予受让方。

12.自标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除另有约定外,标的企业的相关损益均由受让方享有及承担,标的企业的运营资金(包括建设资金及其他费用)由受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资金,由标的企业对外予以支付。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2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地久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盛来平
受托机构电话 021-6473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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