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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0.58%股权

时间:2017-11-09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同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0.58%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468 挂牌价格 53.36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1-09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2-06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同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1121号1楼101B室
法定代表人 张楠
成立时间 2009-07-27
注册资本 171.43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06916428536
经营范围 新材料、生物科技、节能环保科技、天然纤维和植物纤维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建筑材料、宠物用品、家居用品、节能环保产品和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竹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张楠 55.4%
2 上海大学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4.25%
3 上海创业接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4.25%
4 刘华 14.02%
5 上海接力天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
6 上海同济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 0.58%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1490.744362
营业利润(万元) 2.676095 净利润(万元) 71.969155
资产总计(万元) 1358.615316 负债总计(万元) 674.321041
所有者权益(万元) 684.294275 审计机构 上海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102.578912
营业利润(万元) -156.534927 净利润(万元) -98.402438
资产总计(万元) 1129.672503 负债总计(万元) 517.347383
所有者权益(万元) 612.325120 审计机构 上海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9-30 营业收入(万元) 1087.816513
营业利润(万元) -60.852172 净利润(万元) -48.916994
资产总计(万元) 1040.724667 负债总计(万元) 405.350086
所有者权益(万元) 635.37458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教育部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9-04
评估基准日 2017-02-28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050.370000 0.000000
长期投资 25.00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62.58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1137.950000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500.18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500.18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637.770000 92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3.36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
2、本项目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被视为其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苏州弗艾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3月20日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同意股东上海同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70%的公司股权(实缴出资额25万元),分别转让给唐艳军和崔永坤。其中:将持有的公司21%股权,对应出资额为21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7.50万元,转让给唐艳军;将持有的公司49%股权,对应出资额为49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17.50万元,转让给崔永坤。2017年5月5日上述股权已经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并进行了相关的工商变更,截至评估报告提出日,该笔股权转让价款尚未收到。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同济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赤峰路65号同济科技园210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0.5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5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同济大学
批准单位名称 同济大学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为1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交易凭证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经转让方申请由交易机构将全部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6.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六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倪佳(央企六部)
联系电话 62657272*24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志蓓
受托机构电话 021-5107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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