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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7-11-08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嘉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Q317SH1014759 挂牌价格 230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1-08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1-28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嘉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嘉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洪德路82号4层403室
法定代表人 汤西蓉
成立时间 2016-10-21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4MA1GTMT49H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会务服务,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珠宝首饰、钟表、箱包、眼镜(除隐形眼镜)、皮革制品、服装服饰的销售,翻译服务,票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公关活动组织策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永科华信投资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8-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1.761463 净利润(万元) -21.761463
资产总计(万元) 52907.920978 负债总计(万元) 51956.782572
所有者权益(万元) 951.138406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平建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8-31
评估基准日 2017-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中平建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52907.920000 89421.460000
固定资产 0.000000 1.040000
资产总计 52907.920000 89422.500000
流动负债 51956.780000 51956.780000
负债总计 51956.780000 51956.780000
净资产 951.140000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3000.0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按照《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营性用地)》(沪嘉规土(2016)出让合同第10号)第二十三条第8项约定,“其他物业自持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持有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50 %(计48390.33平方米)的办公物业。”为响应上海对租赁用房政策的大力推进,标的企业已向嘉定区住宅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将本地块内自持部分6栋高层,共计48390.33平方米办公物业的用地性质变更为租赁用房(过程中可能会对前述方案进行调整)。上述事宜还在办理过程中,暂未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复,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2017年3月,嘉伟公司与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长清支行(以下简称“莱商银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4.65亿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8%。嘉伟公司与莱商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嘉伟公司以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但双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永科华信公司与莱商银行签订了《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嘉伟公司100%股权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押工商登记。永科华信公司本次拟转让的嘉伟公司100%股权权属清晰,但因该股权设置了质押,质押权人莱商银行已书面同意。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永科华信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永乐大街9号-706号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永科华信投资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截止评估基准日的转让方及他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总计人民币51956.782572万元(如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借款开发在建项目,转让方成为标的企业的债权人成立的,涉及的欠款经双方确认后的金额为准,双方应提供新债权债务证明材料)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各债权人账户。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查阅标的企业各项证照及签署的各项合同、标的企业名下土地所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等其他报批报建文件),对转让公告内容和标的企业现状予以认可。交易过程中如因政府原因导致股权无法变更的,则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方式。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债权、债务等)及所获取的证照、签订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等项目报批报建文件)已经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告的产权交易合同条款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 (不含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③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截止评估基准日的转让方及他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人民币51956.782572万元(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可能会发生正常的支出,故最终以标的企业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④同意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配合产权交易机构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⑤已阅读并认可本次交易的《产权交易合同》(上述《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同意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按照该《产权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进行签署。

6.如项目协议成交,受让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如项目竞价成交,受让方按成交价格的3%支付产权交易竞价手续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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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五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谭雪峰(央企五部)
联系电话 010-51918740,1324189749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中嘉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焦伟
受托机构电话 1337012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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