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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60%股权

时间:2017-11-07 00:00:00  来源:  作者:
天津中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6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248 挂牌价格 84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1-07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2-04
标的所在地区 天津 标的所属行业 咨询服务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中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东沽石油新村二区
法定代表人 钱立锋
成立时间 1994-12-12
注册资本 5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103656117R
经营范围 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及工程咨询
职工人数 3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3952.481600
营业利润(万元) 322.756100 净利润(万元) 291.653700
资产总计(万元) 1810.181200 负债总计(万元) 472.5436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337.637600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8-31 营业收入(万元) 1432.060400
营业利润(万元) -308.465700 净利润(万元) -349.537100
资产总计(万元) 1559.626000 负债总计(万元) 1093.5381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466.0879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0-26
评估基准日 2017-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583.76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135.72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1719.470000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606.08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606.08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113.390000 14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40.0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9.本次评估基准日后,按照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关于转让天津中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60%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海油总财资(2017)307号】文件要求,在股权转让前应对天津中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留存收益予以分配,2017年7月26日,中海咨询公司股东决定将2017年6月30日未分配利润5,220,125.86元予以分配。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滨海新村东区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52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6.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52.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丹(央企二部)
联系电话 010-5191874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闵怀龙
受托机构电话 010-8452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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