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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桥无缝弯头有限公司24%股权

时间:2017-11-06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高桥无缝弯头有限公司24%股权
项目编号 Q317SH1014757 挂牌价格 144.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1-06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2-01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普通机械制造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高桥无缝弯头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王家街22号
法定代表人 沈佩中
成立时间 1993-09-17
注册资本 6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无缝弯头、三通接头、异径接头、管道配件的加工、制造、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按市外经贸委批复的进出口目录),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沈佩中 52.64%
2 上海高桥无缝弯头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24%
3 蒯本来 5%
4 戴育才 5%
5 杨家程 1.67%
6 牟根生 1.67%
7 浦东彪 1.67%
8 秦志伟 1.67%
9 何惠群 1.67%
10 陆振健 1.67%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225.096634
营业利润(万元) -77.222018 净利润(万元) -146.717193
资产总计(万元) 195.842369 负债总计(万元) 2494.699442
所有者权益(万元) -2298.857073 审计机构 青岛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28.436357
营业利润(万元) -784.135275 净利润(万元) -784.101916
资产总计(万元) 274.883519 负债总计(万元) 2427.023399
所有者权益(万元) -2152.139880 审计机构 青岛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8-31 营业收入(万元) 105.643642
营业利润(万元) -63.028230 净利润(万元) -26.977338
资产总计(万元) 5376.723908 负债总计(万元) 3832.200775
所有者权益(万元) 1544.52313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会员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7-26
评估基准日 2016-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青岛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195.842369 3290.074382
负债总计 2494.699442 2732.682382
净资产 -2298.857073 557.392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33.77408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公司股东共有12名,除本次转让的股东外,有两名股东未就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表态,其余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在项目转让信息发布之日起5日内,公司以书面和通讯方式通知所有股东,股东可以单独行使优先权,股东之间也可以组成联合体,确定各自的受让股权比例,相互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以联合体形式行使优先权。股东或股东联合体应在项目公示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按照竞价方案的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按照竞价方案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上海高桥无缝弯头有限公司名下改建的高桥小商品市场和高桥菜场二层,长期被长期投资单位集贸公司无偿使用,并对外租赁经营。
2.评估基准日至本评估报告出具期间,上海高桥无缝弯头有限公司已将高桥菜市场(连同集贸公司的一楼私下实际转让,高桥镇北街256号的企业本部,整体出租。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高桥无缝弯头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注册地(住所) 高桥镇王家街22号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2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总工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存续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上海联交所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上海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自评估基准日至项目完成公司变更登记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股东之间组成联合体受让视同股东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张杰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林茂
受托机构电话 021-6875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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