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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25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

时间:2017-11-02 00:00:00  来源:  作者: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25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461 挂牌价格 450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1-02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1-29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 广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财产保险公司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988号13楼
法定代表人 冯兴亚
成立时间 2011-06-08
注册资本 15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576023985Y
经营范围 各种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与机动车辆保险有关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职工人数 89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 20%
2 广州汽车集团零部件有限公司 20%
3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
4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15%
5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5.334%
6 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4%
7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4%
8 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 3.333%
9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3.333%
10 利泰集团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103652.471073
营业利润(万元) -2377.931097 净利润(万元) -3297.430512
资产总计(万元) 235501.062242 负债总计(万元) 133913.623269
所有者权益(万元) 101587.438973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01460.722935
营业利润(万元) -9415.414544 净利润(万元) -8267.468930
资产总计(万元) 217126.796006 负债总计(万元) 112384.412384
所有者权益(万元) 104742.383622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7-31 营业收入(万元) 62987.691877
营业利润(万元) -3915.683496 净利润(万元) -4056.621894
资产总计(万元) 244272.566172 负债总计(万元) 145265.912678
所有者权益(万元) 99006.65349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0-31
评估基准日 2017-07-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长期投资 1894.482969 0.000000
固定资产 2045.998155 0.000000
无形资产 4130.343654 0.000000
资产总计 244272.566172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145265.912678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99006.653494 224229.5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3634.4295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位于松坪村三期经济适用房西区1栋A座7E号及7F号,建筑面积合计为100.38平方米,所在的建筑物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建成于2012年,总共33层,评估对象位于第7层。评估对象签订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性住房(单位)买卖合同》,合同号:深单售字[2014]第0-00084号及深单售字[2014]第0-00085号,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未办理相关产权资料,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产权瑕疵对评估值的影响。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9、14、40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财政部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挂牌期满之前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250 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接到转让方提出退还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书面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原额原路返还,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书面承诺函,承诺如下事项:
1) 已自行对照、了解并接受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要求和程序,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本项目受让不能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2)本受让方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设交易账户并开通了交易权限,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的意向受让材料中包含了本受让方开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账户的证明材料,已确保能够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的次日起配合转让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顺利完成对本次全部标的股份的交易交割操作;
3)出现公告中的违约情形,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扣除交易双方手续费之外的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给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2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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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六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周淑燕(央企六部)
联系电话 010-51918838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毛振松
受托机构电话 020-6688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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