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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31%股权

时间:2017-10-31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信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31%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456 挂牌价格 8068.21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0-31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1-27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信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青浦区徐泾镇振泾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 季宇
成立时间 1992-10-27
注册资本 15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房产开发、出租、销售,物业管理。(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国盛集团置业控股有限公司 75%
2 上海星海时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
3 上海徐泾房地产有限公司 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000000 净利润(万元) 0.0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35777.396772 负债总计(万元) 34042.299865
所有者权益(万元) 1735.096907 审计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000000 净利润(万元) 0.0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6745.709241 负债总计(万元) 15010.612334
所有者权益(万元) 1735.096907 审计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9-30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000000 净利润(万元) 0.0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40242.962886 负债总计(万元) 38507.865979
所有者权益(万元) 1735.096907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0-26
评估基准日 2017-05-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36434.081257 60712.521304
固定资产 22.057074 34.995500
资产总计 36456.138331 60747.516804
流动负债 682.541424 682.541424
长期负债 34038.500000 34038.500000
负债总计 34721.041424 34721.041424
净资产 1735.096907 26026.47538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068.207368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竞价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均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与上海星海时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签署了《绿波花园三期项目管理委托合同》,详见附件。
3、鉴于2005年6月24日,上海盛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现为转让方关联企业)受让信力房产75%股权方参与信力房产经营管理。转让方在此特别提示2005年6月24日前的任何事项或原因可能造成信力房产存在未履行债务或有债务或其他经营、财务、法律风险,并可能对转让标的价值造成影响(以下简称“前手经营管理风险”)。前手经营管理风险属于投资信力房产的固有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预估前手经营管理风险对其投资的影响,意向受让方不得因前手经营管理风险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至转让标的挂牌评估基准日(基准日为2017年5月31日),转让方委托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共向信力房产提供贷款本金268,725,000.00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存货评估中涉及的青浦绿波花园三期项目对应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青字(2002)第001248号)证载用地面积为68,449.48m2。但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由上海天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青浦绿波花园三期项目总体设计说明》,现实际用地面积应为65,966.30m2。原因为:根据企业与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营性用地)》(编号:沪青规土(2016)出让合同补字第55号),青浦绿波花园项目(不止三期)原出让总面积为179,191.00m2,后经过调整出让总面积为176,708.20m2,且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不再予以退还土地出让金。根据由上海市青浦区土地测绘所于2016年10月13日出具的《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编号:地-青测-16-0464)记载,青浦绿波花园三期项目实际用地面积为65,966.30m2,本次评估暂按该面积确认青浦绿波花园三期项目用地面积,上述数据今后若有变化,评估价值应作相应调整。
(2) 《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青字(2002)第001248号、沪房地青字(2003)第008497号)证载土地使用期限为2000年9月5日至2070年9月4日止,但根据《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营性用地)》(编号:沪青规土(2016)出让合同补字第55号)记载,该地块使用期限现为2009年9月5日至2079年9月4日止,本次评估暂按该使用期限确认青浦绿波花园三期项目所在地块的使用期限。
(3)本次存货评估中涉及的青浦绿波花园三期项目尽管于2016年末开工,但系因为对绿波花园三期项目已建构筑物修复费用的评估、原设计标准已不符合现行建筑规范、房型设计已不符合目前市场需求,2016年企业决定实施拆除该项目,导致三期项目现需要重建,根据企业提供由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第十四税务所于2016年5月31日出具的《营改增老项目备案登记表》记载,青浦绿波花园三期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本次评估即参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4)绿波花园原三期项目已拆除工程,截止到评估基准日,账面成本尚未处理,上述成本在未来土地增值税清缴时是否可纳入土地增值税成本抵扣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现假设上述三期已拆除工程发生的成本可以全额纳入青浦绿波花园三期项目土地增值税成本抵扣项,本次评估暂根据该假设对青浦绿波花园三期项目进行测算。若未来税务机关核定的可抵扣成本范围与该假设不一致,应以税务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5)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国盛集团置业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669号13楼A座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7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420.46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第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转让总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在此情况下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交易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受让方还应就不足部分向转让方进行赔偿。

5.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与信力房产签订贷款相关协议,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信力房产提供贷款人民币125,643,000.00元(以该笔贷款到达信力房产公司账户为准),用于信力房产向转让方偿还部分委托贷款本金,贷款利率不高于年化10%,贷款期限至2019年6月14日止,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季计收。受让方若逾期提供上述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在此情况下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交易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受让方还应就不足部分向转让方进行赔偿。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8.受让标的股权后,受让方不享有上海信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委派权及高管推荐权。

9.本次股权转让后,信力房产各股东及新股东应签署章程修订案,具体见附件一之“上海信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章程修正案”,其他章程内容仍按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2016年1月22日章程,及2016年3月7日章程修正案的相关约定执行。

10.受让方须同意,在支付完毕所有转让价款及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向信力房产提供完毕贷款后方可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具体方式如下:在受让方支付完毕所有转让价款及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向信力房产提供完毕贷款后并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附件一《上海信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章程修正案》内容与国盛置业及星海地产、徐泾房产签署新章程修订案等相关文件。由受让方负责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转让方予以配合。如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40日内仍未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的,除由于法律或政策变更等非受让方引起的原因导致不能取得政府审批的情形以外,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在此情况下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交易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

1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举牌申请的同时,需向国盛置业出具承诺函(详见附件二)。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举牌申请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不低于挂牌转让价格的存款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420.463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黄庆
受托机构电话 021-5831137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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