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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酒店(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7-10-31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粮酒店(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457 挂牌价格 995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0-31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1-27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标的所属行业 住宿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粮酒店(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
法定代表人 姚长林
成立时间 1986-10-07
注册资本 1509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美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625911760R
经营范围 卷烟零售、雪茄烟零售;向来我酒店接受服务的客人零售食品;从事北京长安街W酒店(四至:东至居民区,西至东二环路,南至市人大办公楼,北至北京旅游局办公楼及长富宫酒店)客房、公寓、写字楼、俱乐部、中西餐厅、咖啡厅、酒吧、娱乐室、健身房的经营;机动车停车服务;办公服务(复印、打印、传真、电脑打字、录入);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酒店管理;会议服务;向来我酒店接受服务的客人零售纺织及针织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其他日用品、提供鲜花服务。
职工人数 51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香港利港企业有限公司(Rich Harbour Enterprises Limited) 65%
2 中粮英属维尔京群岛壹柒有限公司(COFCO (BVI) No.17 Limited) 3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13253.890000
营业利润(万元) -9620.030000 净利润(万元) -9613.69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12700.89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54113.91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41413.020000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9-30 营业收入(万元) 11122.110000
营业利润(万元) -9195.720000 净利润(万元) -9192.05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85226.64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53914.37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31312.27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0-24
评估基准日 2017-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91760.130000 91760.130000
固定资产 95049.630000 149471.660000
无形资产 11111.290000 136.050000
资产总计 198559.080000 241367.840000
流动负债 160845.690000 160845.690000
负债总计 160845.690000 160845.690000
净资产 37713.390000 80522.1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0522.15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1)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关联企业借款共计人民币142858万元及2017年4月30日后产生的利息(详见借款合同); 2)截止2017年9月30日,标的企业应付工程款金额为人民币3537.006203万元; 3)截止2017年9月30日,标的企业欠股东COFCO (BVI) No.17 Limited、Rich Harbour Enterprises Limited共计89.55648万元(以2017年9月30人民币兑美元6.6396测算)债务。其中标的欠COFCO (BVI) No.17 Limited 62.7375万元,欠Rich Harbour Enterprises Limited 26.81898万元; 4)具体详见《标的企业债务说明》、《关于结汇用于支付工程款的说明》。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车牌号为京A52509的柯斯达大型普通客车经评估人员与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核实为被盗丢失,本次评估按零值确认评估值。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粮英属维尔京群岛壹柒有限公司(COFCO (BVI) No.17 Limited)
注册地(住所)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5.0%
转让方名称 香港利港企业有限公司(Rich Harbour Enterprises Limited)
注册地(住所) 33/F., COFCO Tower, 262 Gloucester Road, Causeway Bay, Hong Kong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6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粮置地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粮置地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标的企业所有员工均为劳动合同制员工,本项目不存在国有职工安置问题,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须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且职工待遇不得低于本次股权转让前《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1)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的关联企业偿还借款人民币142858万元及2017年4月30日至偿还之日之利息(详见借款合同); 2)截止2017年9月30日,标的企业应付工程款金额变为人民币3537.006203万元; 3)截止2017年9月30日,标的企业欠股东COFCO (BVI) No.17 Limited、Rich Harbour Enterprises Limited共计89.55648万元(以2017年9月30人民币兑美元6.6396测算)债务; 4)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新标的企业继续承担和享有。 上述事项明细详见《标的企业债务说明》、《关于结汇用于支付工程款的说明》,说明文件在联交所存档备查。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缴纳2985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相关规定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交易所备查材料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同意并承诺:
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2)标的企业所有员工均为劳动合同制员工,本项目不存在国有职工安置问题,股权转让完成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且职工待遇不得低于本次股权转让前《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方后,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的关联企业偿还借款人民币142858万元及2017年4月30日至偿还之日之利息(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并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优先将上述款项支付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截止2017年9月30日,标的企业应付工程款金额变为人民币3537.006203万元,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偿还上述金额的应付工程款,因外币结算产生的汇率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截止2017年9月30日,标的企业欠股东COFCO (BVI) No.17 Limited、Rich Harbour Enterprises Limited共计89.55648万元(以2017年9月30人民币兑美元6.6396测算)债务(其中标的欠COFCO (BVI) No.17 Limited 62.7375万元,欠Rich Harbour Enterprises Limited 26.81898万元)。受让方须同意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优先代标的企业偿还上述款项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同意承继标的企业签署的相关管理合同;
7)承诺在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的同时,完成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中粮”字样。
8)已知晓并认可《标的企业债务说明》、《关于结汇用于支付工程款的说明》、《转让方结算账户》、《借款合同》、《酒店管理合同》等交易所备查资料。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98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丹(央企二部)
联系电话 010-5191874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潘昕
受托机构电话 010-88151361;1861160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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