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蒸建设发展总公司整体产权 |
时间:2017-10-24 00:00:00 来源: 作者: |
上海小蒸建设发展总公司整体产权
项目编号 |
Q317SH1014745-2 |
挂牌价格 |
8579.89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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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17-10-24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7-11-20 |
标的所在地区 |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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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华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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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小蒸建设发展总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青浦区练塘镇 |
法定代表人 |
王方弟 |
成立时间 |
1989-06-20 |
注册资本 |
5080.00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集体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集体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范围 |
建筑工程,室内外装潢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的专业施工,港口与海岸建设工程的专业施工,河道整治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及租赁,钢结构工程,绿化工程,建筑工程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建材,附十一分支。 |
职工人数 |
48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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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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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表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青浦练塘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
67.52% |
2 |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 |
3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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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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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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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6 |
营业收入(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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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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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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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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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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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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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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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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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17-06-30 |
营业收入(万元) |
6946.160000
|
营业利润(万元) |
-259.3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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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263.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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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23215.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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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16850.6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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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6364.5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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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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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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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青浦区练塘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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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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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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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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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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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
21309.310000
|
1146.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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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
250.000000
|
2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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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0.000000
|
100.000000
|
资产总计 |
21559.310000
|
31496.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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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15200.170000
|
21962.790000
|
负债总计 |
15200.170000
|
21962.790000
|
净资产 |
6359.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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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3.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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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533.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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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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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小蒸建设发展总公司主要从事承接建筑、安装等业务,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工程管理费收入。本公司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维持上述资质所需专业技术人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2、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小蒸建设发展总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均已完工,目前尚未完成结算的项目有7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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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1、根据审计报告发表的保留意见,小蒸建设发展总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有以下几笔不明原因资金挂账:
⑴工程保证金-140,547.17元,属于应付性质,因财务核算不清等原因无法查明;
⑵有职工计提调账遗留246,495.70元,系应收的暂支职工款,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明确具体对象;
⑶有小蒸建设发展总公司历史遗留科目相轧抵后的余额2,698,704.60元,也因历史原因无法查明,该明细详见附件.
上述不明原因的资金挂账共计2,804,653.13元。
针对上述款项,评估人员虽然经过与小蒸建设发展总公司管理层多次沟通,但无法获知具体原因,故无法对上述款项发表意见。经过与委托方沟通,根据委托方意见,本次评估按账面值认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由委托方确定对上述款项的具体转让方式。
评估人员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上述资产包含在本次评估结论中,如果该部分资产实际情况与账面值发生差异,可能影响本评估结论。
2.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小蒸建设发展总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有应收练塘资产经营公司30,700,000.00元,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注意。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根据青浦区练塘镇小蒸人民政府批复的本次股权转让方案,在本次评估前将部分不转让的资产进行剥离,不列入本次评估、转让范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小蒸建设发展总公司与上海远跃制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墨提斯信息公司和上海闽海电子科技工程公司3家公司在工程项目方面有法律诉讼,其中:
⑴与上海闽海电子科技工程公司的工程诉讼。该项目是由小蒸建设发展总公司承接的上海闽海电子科技工程公司新建车间及所有辅助设施工程,并由小蒸建设发展总公司分包给吴辉君承建,该工程项目的管理费率(含税)为6%。根据青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沪0118执2352号】表明,上海闽海电子科技工程公司与上海仕妮工贸有限公司(连带责任公司)共同支付给本公司工程款2,460.00万元以及利息损失690.00万元,截止本次基准日,上海闽海电子科技工程公司尚未执行。若今后收到该笔应收款,在扣除管理费后,余款将全部支付给工程施工单位。
⑵与上海远跃制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诉讼。该项目是由小蒸建设发展总公司承接的制药装备生产基地扩产项目附属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并由小蒸建设发展总公司分包给吴辉君承建,该工程项目的管理费率(含税)为6%。依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8民初10924号受理通知书,已立案审理本公司起诉上海远跃制药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4,371,560.60元及逾期利息(按照本金7,581,040.40元,自2016年4月21日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为止;按照本金6,790,520.20元,自2016年6月14日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为止),截止本次基准日,该诉讼尚处于受理之中。若今后收到该笔应收款,在扣除管理费后,余款将全部支付给工程施工单位。
⑶与苏州墨提斯信息科技公司的工程诉讼。该项目是由小蒸建设发展总公司承接的苏州墨提斯信息科技公司IDC数据中心云计算运营中心项目(综合科研楼)工程,并由小蒸建设发展总公司分包给李小根承建,该工程项目的管理费率(含税)为4.21%。根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苏05民初368号】表明,苏州墨提斯信息公司支付给本公司工程款10,233.18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损失,截止本次基准日,苏州墨提斯信息科技公司尚未执行。若今后收到该笔应收款,在扣除管理费后,余款将全部支付给工程施工单位.
3.小蒸建设发展总公司有约75个合同工程已完工但由于部分项目未审价等原因没有结转收入、成本,所有工程项目均为收取管理费模式进行经营管理。评估人员根据收集到的工程合同/审价合同、工程进度、企业开具的发票、管理费率和企业实际收支款项按工程项目逐一估算未计管理费收入,并将该部分收入计入了本次评估结果中。如果所有工程项目最终决算数与估算数出现重大差异,应在评估结论基础上作相应调整。评估人员在此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4.小蒸建设发展总公司有长期投资单位---上海小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审计后账面所反应的长期投资价值为250.00万元。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业状态。该公司成立于1990年5月,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表明,分别由上海富甲经济开发总公司出资250.00万元,占总股本50%;小蒸建设发展总公司出资250.00万元,占总股本50%。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该公司实收资本为500.00万元,均未到位。出资见下表:
投资者 认缴金额(万元) 认缴比例 实缴金额(万元) 占认缴比例
上海富甲经济开发总公司 250.00 50% 0.00 0%
上海小蒸建设发展总公司 250.00 50% 0.00 0%
合计 500.00 100% 0.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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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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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青浦练塘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青浦区练塘镇朱枫公路3501号1号楼 |
经济类型 |
集体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集体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7.5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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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 |
注册地(住所) |
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900号 |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资监管机构或有关部门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2.4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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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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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成交价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573.9694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成交价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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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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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573.969400(万元) |
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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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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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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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股权交易二部 |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
汤颖莹(股权二部) |
联系电话 |
62657272-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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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华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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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周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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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021-5638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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