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25%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4815.828946万元债权 |
时间:2017-10-23 00:00:00 来源: 作者: |
上海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25%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4815.828946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
Q317SH1014755 |
挂牌价格 |
95750.000000(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7-10-23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7-11-17 |
标的所在地区 |
上海
|
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东大名路1098号 |
法定代表人 |
陆却非 |
成立时间 |
1994-01-31 |
注册资本 |
60391.7673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09607243033Q |
经营范围 |
在批租地块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出租和出售、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及相应的配套商业服务的场地和设施。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8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洪客隆投资有限公司 |
45% |
2 |
广东德骏投资有限公司 |
30% |
3 |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5%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年度审计 报告
|
年度 |
2016 |
营业收入(万元) |
5042.116002
|
营业利润(万元) |
2942.739049
|
净利润(万元) |
2052.198367
|
资产总计(万元) |
252906.071500
|
负债总计(万元) |
191134.276200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61771.795290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 |
|
企业财务 报告
|
报表日期 |
2017-08-31 |
营业收入(万元) |
146.857745
|
营业利润(万元) |
-8184.120407
|
净利润(万元) |
-7859.212221
|
资产总计(万元) |
275822.644229
|
负债总计(万元) |
221296.521343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54526.122886
|
|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7-06-30
|
评估基准日 |
2017-06-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勋业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
276875.220000
|
445528.060000
|
长期投资 |
200.000000
|
-916.740000
|
固定资产 |
40.550000
|
253.180000
|
资产总计 |
277115.770000
|
444864.500000
|
流动负债 |
51523.370000
|
51711.900000
|
长期负债 |
171000.000000
|
171000.000000
|
负债总计 |
222523.370000
|
222711.900000
|
净资产 |
54592.400000
|
222152.60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5538.150000
|
|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18、1158、1100号物业(不包括1158号3、5、6、7、8层归属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用房)。
2、根据转让方与广东德骏于2017年6月19日签署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已将此次拟转让的标的公司25%的股东经营权利移交给广东德骏,由此股东经营权利移交所产生的责任、风险、盈利或亏损和法律后果由广东德骏承担,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广东德骏承担经自股东经营权利交接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标的公司17.2亿元银行借款中25%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还款义务的连带责任。在2018年12月31日前,标的公司公章由转让方和广东德骏共管,于标的公司办公地点保管。
3、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浦江国际金融广场”项目工程决算正在进行中,尚未完成。
4、截至2017年9月30日,标的公司暂欠转让方股东借款4815.828946万元债权。
5、 截至2017年9月30日,重大事项揭示中提及的银团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7亿元。具体如下:
借款银行 借款日期 到期日期 币种 账面金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 2017-02-15 2027-02-14 RMB 1,186,046,511.6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017-02-15 2027-02-14 RMB 395,348,837.2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017-02-15 2027-02-14 RMB 118,604,651.16
合计 1,700,000,000.00
6、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公司25%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4815.828946万元债权组成,其中标的公司25%股权对应挂牌价格为人民币90934.171054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拍卖,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部分的溢价。
7、竞买人应当在上述标的挂牌期间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地址为:上海市云岭东路689号1号楼。如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将于2017年11月28日14时,在上海市云岭东路689号1号楼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举行拍卖会。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标的公司借款情况如下:
借款银行 借款日期 到期日期 币种 账面金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 2017-02-15 2027-02-14 RMB 1,193,023,255.8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017-02-15 2027-02-14 RMB 397,674,418.6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017-02-15 2027-02-14 RMB 119,302,325.58
合计 1,710,000,000.00
注:上海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登记证明号为沪(2017)虹字不动产证明第09001588号,债权数额为人民币172,000万元,以位于东大名路8街坊地块6/2丘(虹口区提篮桥街道81街坊6/2丘)的土地和“浦江国际金融广场”项目为抵押物,其中土地总面积为13,830.30平方米,抵押期限是2017年2月15日至2027年2月14日止,截至2017年6月30日,银团借款余额为171,000.00万元,抵押物账面价值为273,000.16万元。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2017年6月19日,转让方与广东德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德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转让方持有的鸿泰房地产30%股权转让给广东德骏。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完成工商变更。
2、本次评估浦江国际金融广场项目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102,998.17平方米(含地下面积),其中可销售数量和面积是根据2016年5月的测绘报告面积和预售许可证上记载进行测算。
3、本初步评估结果未考虑委托地产对外抵押情况而可能存在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东路668号西楼32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尾款为成交价格的70%,受让方应在2018年10月23日前直接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
是 |
具体为: |
1、上述提及的标的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按转让方与广东德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德骏”)于2017年6月19日签署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约定执行。2018年12月31日后,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2、上述债务以外的标的公司其他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承继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57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拍卖方式转让的,交易保证金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的拍卖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转让(由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组织拍卖,联系人:蔡杰13816333467)。意向受让方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受让登记。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拍卖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2)竞买人通过拍卖的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受让方须同意此物业项目的工程决算由转让方审价部门主导负责完成,受让方授权转让方代表标的公司与总承包单位(或相关供应商、施工方)进行谈判、决算工作,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在本次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日之前,标的公司的未结工程款由转让方按挂牌前的股权持有比例承担。
6.受让方需承诺在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后的8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的签署和递送。
|
|
受让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575.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
|
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股权交易二部 |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
汤颖莹(股权二部) |
联系电话 |
62657272-358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张东岳
|
受托机构电话 |
021-63294365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