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范建货款121,562.68元、应收江苏皋能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货款434,000.00元、应收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63,522.21元、应收成都市红霞日化货款32,251.06元、应收上海迪亚零售有限公司货款122,238.02元账龄均在三年及三年以上,系历史遗留货款,无回收可能性,本次评估为零。
2.公司机器设备中,由于工艺改变、无法满足现有的生产需要,或因环保等因素无法使用,或损坏且修复不经济,有部分设备已停用多年,共332台,账面原值18,236,305.82元,账面净值6,416,566.40元;运输车辆中,有2辆车辆已经损坏,且修复不经济,于基准日后报废处置,账面原值154,648.40元,账面净额15,464.84元;电子设备中,有部分设备经核实,已无实物对应,账务未处理,账面原值583,594.52元,账面净额58,359.47元。本次对于损坏无修复价值设备按照回收价值评估,对于无实物设备评估为零。
3.公司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被抵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为江苏涤诺日化集团有限公司8年期境外投资项目贷款3,150万美元提供担保。该贷款合同编号为2040001062013210889,签订日期为2013年5月7日。房地产抵押合同号为2040001062013210889DY02。
公司为江苏涤诺日化集团有限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2016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23日。
双钱集团(江苏)轮胎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闸支行的1300万元人民币的短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海牡丹油墨有限公司为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的800万元人民币短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根据上海制皂(集团)有限公司与及张亚明于2011年5月1日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上海制皂(集团)如皋有限公司由张亚明承包经营。承包经营合同载明:(1)承包经营自2011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张亚明先生对承包经营期间的亏损、以及净资产的减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2011年5月至2015年12月总体经营目标为:利润总额100万元。
根据2017年2月28日《关于上海制皂(集团)如皋有限公司50%国有股权转让洽谈会议纪要》,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继续履行原承包协议。
5、公司位于江苏省如皋市丁堰镇丁新东路1号厂区内的部分房屋未办理房地产权证,其面积数据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经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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