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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时间:2017-10-19 00:00:00  来源:  作者:
南京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项目编号 Q317SH1014754 挂牌价格 1074.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0-19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1-15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南京市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京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251号金港大厦B楼
法定代表人 江劲松
成立时间 1992-07-21
注册资本 2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美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0608910790T
经营范围 开发建设外汇商品房;租赁、销售自建商品房及售后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0%
2 启兴投资有限公司 5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万元) -1483.874598 净利润(万元) -1596.484723
资产总计(万元) 2025.731821 负债总计(万元) 1522.558675
所有者权益(万元) 503.173146 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8-31 营业收入(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万元) -4.020969 净利润(万元) -4.147446
资产总计(万元) 1939.407392 负债总计(万元) 1440.381692
所有者权益(万元) 499.0257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南京首佳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9-15
评估基准日 2016-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833.150000 3477.980000
长期投资 192.580000 192.580000
资产总计 2025.730000 3670.560000
流动负债 1522.560000 1522.560000
负债总计 1522.560000 1522.560000
净资产 503.170000 2148.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74.0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本次评估位于南京市白下区苜蓿园西1号紫金山水苑车库内的62个地下车位均已领取产权证书(产权证编号为宁房权证白初字第209594号、第209628号至第209650号、第209652号至第209660号、第209662号至第209669号、第209671号、第209672号、第209674号至第209686号、第209604号、第209611号、第209612号、第209614号至第209616号),但未销售。由于车位的开发成本已在商品房销售中结转,故无账面价值。
苜蓿园紫金山水苑区域共有房屋118套,车位配比较低,62个地下车位未售是考虑到本项目车位数较少,不能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故一直由栖霞建设物业公司以租赁形式供业主使用,其收取的费用用于补贴物业管理收费的不足。车位收费标准一直低于同地区其他住宅小区的车位租赁收费标准,被评估单位也曾经多次与业主协商出售该产权车位,遭到业主强烈反对。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所以要改变目前现状存在巨大困难,该车位只能继续租赁使用。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启兴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香港皇后大道中28号中汇大厦20楼
经济类型 非国有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启兴投资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股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股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挂牌价322.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股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股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②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保证金)以货币资金的形式一次性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③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22.2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1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艳峰
受托机构电话 1850005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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