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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兴力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7-10-17 00:00:00  来源:  作者:
江苏兴力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327 挂牌价格 75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0-17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1-13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南京市 标的所属行业 技术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苏兴力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南京市北京西路22号
法定代表人 郭浩
成立时间 1994-11-01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0001347813166
经营范围 岩土工程设计、监理,桩基动测及静测,岩土工程技术服务,电力工程设计监理、设备监理、施工安装监理,建筑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及咨询服务,工程招标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7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24138.580465
营业利润(万元) 10377.480380 净利润(万元) 7675.503878
资产总计(万元) 35203.044586 负债总计(万元) 20575.320463
所有者权益(万元) 14627.724123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8-31 营业收入(万元) 33633.675880
营业利润(万元) 22893.368539 净利润(万元) 17160.743173
资产总计(万元) 49271.357321 负债总计(万元) 47742.169734
所有者权益(万元) 1529.197587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江苏中正同仁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电网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0-09
评估基准日 2017-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江苏兴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48570.26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194.94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49271.370000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47742.17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529.200000 75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500.0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江苏兴力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力监理公司”)客户来源主要为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下属供电公司、省电力公司关联单位,业务对象比较单一,江苏省电力系统内部收入占兴力监理公司以往年度收入的50%以上,企业自身市场开拓能力和参与市场竞争能力比较欠缺。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京市上海路215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详见职工安置方案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为便于意向受让方进一步了解标的企业相关信息,转让方在本项目公开披露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资料库供各意向受让方查阅(资料库中的资料不属于本《产权转让公告》附件材料)。

2.项目信息发布期间,意向受让方必须遵守《资料库查阅须知》、签署并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本项目《保密承诺函》,并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纳人民币500万元的诚意金(以到账为准)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其开放资料库提供查阅服务,资料库中的资料仅供查阅,意向受让方可自行摘抄,但不得复印、扫描、拍照、录像或以其他方式复制。意向受让方交纳诚意金后提交受让申请的,诚意金可转为交易保证金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交纳诚意金后未提交受让申请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后经交款方申请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款项原路径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25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其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挂牌期间任一时点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若出具多份的则需提供同一天的存款证明。

8.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2)认可《江苏兴力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上述职工安置方案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内容并同意执行按方案。

9.本项目公告期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全部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2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黄昕宇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洋洋
受托机构电话 010-63799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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