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二)抵押担保、对外担保事项:
1、万融城B区地块,土地证号:新都国用(2014)第24373号、住宅用地、面积28868.84平方米;抵押权利人: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万融城C区地块,土地证号:土地证号新都国用(2013)7522号,住宅用地、面积36,425.69平方米;抵押权利人: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万融城B区地块、万融城C区地块抵押期限为2014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15日。借款金额为132,000,000.00元。
2、万融城D区地块:土地证号:土地证号新都国用(2014)25193号,住宅用地、面积30,000.48平方米;抵押权利人: 成都银行营业部;
万融城D区商铺及地下停车位抵押给了成都银行营业部。
万融城A地块,土地证号:抵押给了新都国用(2014)第24372号抵押给了成都银行营业部。
上述万融城D区地块、商铺、地下停车位、万融城A区地块抵押期限2014年6月18日至2016年6月10日。借款金额125,000,000.00元。
3、千叶郡南区地块,土地证号:新都国用(2015)36957号,住宅用地、面积29,892.50平方米。抵押权利人:德阳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千叶郡北区地块:一期北区586个车位及56个商铺抵押给了德阳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龙辰投资所持有49%同泰置地股权质押给了德阳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上述千叶郡南区地块、千叶郡北区586个车位及56个商铺以及 龙辰投资所持有的49%同泰置地股权抵押期限2016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17日。借款金额39,000,000.00元。
4、企业所购办公楼,青羊区蜀金路1号2栋22层2201号,成房权证监字第2822715号 权1864722对四川中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反担保。
上述办公楼抵押期限为2016年1月14日至2017年1月24日,借款金额12,500,000.00元。
(四)重大期后事项:
2016年5月1日,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房地产行业将全面纳入营改增试点工作。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增值税率简易增收增值税。由于本次所委估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在2016月4月30日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注明的开工日期均在2016年4月30日前,故本次评估按照营改增后的情况进行测算。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本次所委估的存货—开发产品中源上湾二期—万融城B区在取得项目土地时,按照政府与之协议要求,被评估企业四川同泰置地有限责任公司需自持30%商业物业。由于未明确其自持30%商业物业的具体房源,故本次按照其商业物业的30%面积进行评估。后续在确定其自持物业房源后,评估中未考虑自持面积会与评估计算自持面积差异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