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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同泰置地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时间:2017-10-12 00:00:00  来源:  作者:
四川同泰置地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019-2 挂牌价格 11017.155735(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0-12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1-08
标的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投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同泰置地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柏水社区
法定代表人 丁方
成立时间 2008-08-14
注册资本 3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14678376538D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房地产投资;土地整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51%
2 四川龙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26453.656440
营业利润(万元) 2640.273688 净利润(万元) 2336.557398
资产总计(万元) 113428.535927 负债总计(万元) 105595.636513
所有者权益(万元) 7832.899414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12843.706520
营业利润(万元) -732.474865 净利润(万元) 810.924104
资产总计(万元) 101478.936080 负债总计(万元) 95982.594064
所有者权益(万元) 5496.342016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2-25 营业收入(万元) 3766.826181
营业利润(万元) -196.121477 净利润(万元) -259.224149
资产总计(万元) 97598.924321 负债总计(万元) 88937.905831
所有者权益(万元) 8661.01849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1-20
评估基准日 2016-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律师事务所 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00129.197042 11475.118209
固定资产 662.102158 985.190400
无形资产 2.448877 11.940000
资产总计 109209.007905 123194.558464
流动负债 84492.292316 84492.292316
长期负债 17100.000000 17100.000000
负债总计 101592.292316 101592.292316
净资产 7616.715589 21602.26614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017.155735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二)抵押担保、对外担保事项:
1、万融城B区地块,土地证号:新都国用(2014)第24373号、住宅用地、面积28868.84平方米;抵押权利人: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万融城C区地块,土地证号:土地证号新都国用(2013)7522号,住宅用地、面积36,425.69平方米;抵押权利人: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万融城B区地块、万融城C区地块抵押期限为2014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15日。借款金额为132,000,000.00元。
2、万融城D区地块:土地证号:土地证号新都国用(2014)25193号,住宅用地、面积30,000.48平方米;抵押权利人: 成都银行营业部;
万融城D区商铺及地下停车位抵押给了成都银行营业部。
万融城A地块,土地证号:抵押给了新都国用(2014)第24372号抵押给了成都银行营业部。
上述万融城D区地块、商铺、地下停车位、万融城A区地块抵押期限2014年6月18日至2016年6月10日。借款金额125,000,000.00元。
3、千叶郡南区地块,土地证号:新都国用(2015)36957号,住宅用地、面积29,892.50平方米。抵押权利人:德阳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千叶郡北区地块:一期北区586个车位及56个商铺抵押给了德阳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龙辰投资所持有49%同泰置地股权质押给了德阳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上述千叶郡南区地块、千叶郡北区586个车位及56个商铺以及 龙辰投资所持有的49%同泰置地股权抵押期限2016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17日。借款金额39,000,000.00元。
4、企业所购办公楼,青羊区蜀金路1号2栋22层2201号,成房权证监字第2822715号 权1864722对四川中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反担保。
上述办公楼抵押期限为2016年1月14日至2017年1月24日,借款金额12,500,000.00元。
(四)重大期后事项:
2016年5月1日,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房地产行业将全面纳入营改增试点工作。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增值税率简易增收增值税。由于本次所委估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在2016月4月30日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注明的开工日期均在2016年4月30日前,故本次评估按照营改增后的情况进行测算。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本次所委估的存货—开发产品中源上湾二期—万融城B区在取得项目土地时,按照政府与之协议要求,被评估企业四川同泰置地有限责任公司需自持30%商业物业。由于未明确其自持30%商业物业的具体房源,故本次按照其商业物业的30%面积进行评估。后续在确定其自持物业房源后,评估中未考虑自持面积会与评估计算自持面积差异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宜宾罗龙工业集中区滨江东路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并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倪佳(央企四部)
联系电话 62657272*24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新投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璐萍
受托机构电话 021-5353045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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