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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8.45%股权

时间:2017-10-12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8.45%股权
项目编号 Q317SH1014753 挂牌价格 64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0-12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1-08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住总集团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虹桥路333号209室
法定代表人 曹兆敏
成立时间 2001-01-21
注册资本 142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4703155156P
经营范围 科技园开发与管理,科技产业投资与管理,电子、通信、网络、生物、医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55.42%
2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13%
3 上海住宅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5%
4 上海新徐汇(集团)有限公司 8.4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6247.665051
营业利润(万元) 3047.667702 净利润(万元) 3330.461376
资产总计(万元) 40361.197253 负债总计(万元) 2803.757679
所有者权益(万元) 37557.439574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5597.885308
营业利润(万元) 4554.982263 净利润(万元) 5848.488685
资产总计(万元) 41712.856868 负债总计(万元) 3769.295253
所有者权益(万元) 37943.561615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4-30 营业收入(万元) 1251.895838
营业利润(万元) 879.191483 净利润(万元) 751.498056
资产总计(万元) 37327.339375 负债总计(万元) 1550.917908
所有者权益(万元) 35776.421467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4-26
评估基准日 2016-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1839.600000 11857.000000
长期投资 17175.170000 26158.310000
固定资产 4819.020000 39292.070000
无形资产 2782.390000 6.800000
资产总计 36631.630000 77314.180000
流动负债 1558.470000 1560.700000
长期负债 34.400000 34.400000
负债总计 1592.870000 1595.100000
净资产 35038.760000 75719.0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398.26226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2017年8月16日,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1.13%股权转让给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现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承诺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截止日前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优先受让权。
2、标的公司股东: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住宅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明确表示放弃优先受让权;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3、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被视为其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截止评估基准日,交大科技园根据“沪房地徐字(2002)第013045号”编号产权证记载,虹桥路333号证载建筑面积合计为15,786.96m2,其中根据交大科技园提供的情况说明及本次评估人员清查核实,幢号2~4房屋建筑物已拆除,并已做账面处理,拆除面积为1,898.00m2,具体明细如下: 1、幢号1,室号、部位:全幢,建筑面积:13,888.96m2,房屋类型:工厂,建筑结构:钢混,层数:4。 2、幢号2,室号、部位:全幢,建筑面积:325.00m2,房屋类型:工厂,建筑结构:砖木1,层数:1。 3、幢号3,室号、部位:全幢,建筑面积:1,468.00m2,房屋类型:工厂,建筑结构:钢混,层数:5。 4、幢号4,室号、部位:全幢,建筑面积:105.00m2,房屋类型:工厂,建筑结构:混合1,层数:1。 故本次评估对虹桥路333号房屋建筑物按建筑面积13,888.96 m2进行测算。 (2)截止评估基准日,交大科技园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上海慧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股权代持管理机构按《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基金股权资助资金退出方式有原价退出和清算退出,其中原价退出是指在资助期内或资助期满时,创业者以原资助金额作价回购基金会所持股权的退出方式;清算退出是指在资助其内或资助期满后,资助公司难以继续正常经营,资助公司净资产少于注册资本,通过对资助公司进行解散清算,基金会以货币形式收回剩余资助资金的退出方式。 经评估人员清查,上海慧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明细表序号1#上海蕴英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由于该企业处于清算过程中,本次评估根据上海蕴英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2016年5月)净资产按实际出资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3)交大科技园子公司上海交大慧谷科技街有限公司涉及一项买卖合同纠纷案,情况如下: 原告人:上海交大慧谷科技街有限公司,被告人:上海固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应收账款余额(万元):461.30,状态: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012年10月29日,原告上海交大慧谷科技街有限公司向被告上海固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一批数码相机,被告货款资金一直未付,2014年2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普民二(商)初字第104号民事调解书,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应于2014年2月28日前支付原告拖欠的货款,截止评估基准日,被告一直未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货款余额在应收账款中反映,由于该款项账龄很长,且收回可能性很小,本次评估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上海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浙江秀洲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下列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产权证,但确由浙江秀洲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建造,因此权利人系浙江秀洲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具体明细详见下表: 权证编号:无权证,建筑物名称:配电房,结构:钢混,建成年月:2008/11/1,建筑面积为390.70 m2 本次评估均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内容以及秀洲科技创业提供的测绘技术报告书确定上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若将来通过权威部门确认资产面积而产生的面积的变化,则评估值需做相应调整。 (5)上海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浙江秀洲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序号1~7、10~20以及土地使用权序号1~4已抵押,其中房屋建筑物序号1~7、18、20以及土地使用权序号1~2已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分行;房屋建筑物序号10~17、19以及土地使用权序号3~4已抵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6)截止评估基准日,上海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浙江秀洲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工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嘉兴国用(2010)第12681号、嘉兴国用(2010)第12682号土地使用权、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078222号、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078223号、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078224号、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406791号、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406794号、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079477号、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406792号、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406793号房屋所有权,抵押取得了最高额为52,900,000.00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截止评估基准日,浙江秀洲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向工商银行嘉兴分行(工行)申请取得长期借款29,990,000.00元。 (7)截止评估基准日,上海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浙江秀洲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交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嘉兴国用(2014)第43743号、嘉兴国用(2014)第43744号土地使用权、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079437号、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079438号、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079439号、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079440号、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079441号、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079442号、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079443号、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079444号、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079445号房屋所有权,抵押取得了最高额为23,800,000.00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截止评估基准日,浙江秀洲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向工商银行嘉兴分行(工行)申请取得长期借款11,000,000.00元。 (8)上海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浙江秀洲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浙江秀洲慧谷科技创业中心系民办非企业单位,浙江秀洲慧谷科技创业中心为民办非企业法人,经查浙江秀洲慧谷科技创业中心章程,第十八条约定“中心终止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举办者投入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资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益和积累资金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有,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用于章程规定的事业,不得在出资人中分红,且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剩余财产按照章程规定用于资助非营利性公益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投入和捐赠资助的资产不得抽回。据此,浙江秀洲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浙江秀洲慧谷科技创业中心的投资评估值为0元。 (9)上海交大慧谷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基准日的股价为0.52元/股,于本次评估报告出具日的股价为人民币股价0.47元/股,两者差异率较小,故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期后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10)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新徐汇(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紫阳路80号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8.4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股东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92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意思表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交易凭证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经转让方申请由交易机构将全部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92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住总集团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徐蕴璐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510813 1352477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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