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截止评估基准日,交大科技园根据“沪房地徐字(2002)第013045号”编号产权证记载,虹桥路333号证载建筑面积合计为15,786.96m2,其中根据交大科技园提供的情况说明及本次评估人员清查核实,幢号2~4房屋建筑物已拆除,并已做账面处理,拆除面积为1,898.00m2,具体明细如下: 1、幢号1,室号、部位:全幢,建筑面积:13,888.96m2,房屋类型:工厂,建筑结构:钢混,层数:4。 2、幢号2,室号、部位:全幢,建筑面积:325.00m2,房屋类型:工厂,建筑结构:砖木1,层数:1。 3、幢号3,室号、部位:全幢,建筑面积:1,468.00m2,房屋类型:工厂,建筑结构:钢混,层数:5。 4、幢号4,室号、部位:全幢,建筑面积:105.00m2,房屋类型:工厂,建筑结构:混合1,层数:1。 故本次评估对虹桥路333号房屋建筑物按建筑面积13,888.96 m2进行测算。 (2)截止评估基准日,交大科技园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上海慧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股权代持管理机构按《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基金股权资助资金退出方式有原价退出和清算退出,其中原价退出是指在资助期内或资助期满时,创业者以原资助金额作价回购基金会所持股权的退出方式;清算退出是指在资助其内或资助期满后,资助公司难以继续正常经营,资助公司净资产少于注册资本,通过对资助公司进行解散清算,基金会以货币形式收回剩余资助资金的退出方式。 经评估人员清查,上海慧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明细表序号1#上海蕴英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由于该企业处于清算过程中,本次评估根据上海蕴英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2016年5月)净资产按实际出资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3)交大科技园子公司上海交大慧谷科技街有限公司涉及一项买卖合同纠纷案,情况如下: 原告人:上海交大慧谷科技街有限公司,被告人:上海固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应收账款余额(万元):461.30,状态: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012年10月29日,原告上海交大慧谷科技街有限公司向被告上海固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一批数码相机,被告货款资金一直未付,2014年2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普民二(商)初字第104号民事调解书,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应于2014年2月28日前支付原告拖欠的货款,截止评估基准日,被告一直未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货款余额在应收账款中反映,由于该款项账龄很长,且收回可能性很小,本次评估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上海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浙江秀洲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下列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产权证,但确由浙江秀洲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建造,因此权利人系浙江秀洲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具体明细详见下表: 权证编号:无权证,建筑物名称:配电房,结构:钢混,建成年月:2008/11/1,建筑面积为390.70 m2 本次评估均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内容以及秀洲科技创业提供的测绘技术报告书确定上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若将来通过权威部门确认资产面积而产生的面积的变化,则评估值需做相应调整。 (5)上海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浙江秀洲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序号1~7、10~20以及土地使用权序号1~4已抵押,其中房屋建筑物序号1~7、18、20以及土地使用权序号1~2已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分行;房屋建筑物序号10~17、19以及土地使用权序号3~4已抵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6)截止评估基准日,上海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浙江秀洲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工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嘉兴国用(2010)第12681号、嘉兴国用(2010)第12682号土地使用权、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078222号、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078223号、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078224号、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406791号、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406794号、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079477号、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406792号、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406793号房屋所有权,抵押取得了最高额为52,900,000.00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截止评估基准日,浙江秀洲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向工商银行嘉兴分行(工行)申请取得长期借款29,990,000.00元。 (7)截止评估基准日,上海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浙江秀洲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交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嘉兴国用(2014)第43743号、嘉兴国用(2014)第43744号土地使用权、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079437号、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079438号、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079439号、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079440号、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079441号、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079442号、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079443号、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079444号、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079445号房屋所有权,抵押取得了最高额为23,800,000.00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截止评估基准日,浙江秀洲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向工商银行嘉兴分行(工行)申请取得长期借款11,000,000.00元。 (8)上海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浙江秀洲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浙江秀洲慧谷科技创业中心系民办非企业单位,浙江秀洲慧谷科技创业中心为民办非企业法人,经查浙江秀洲慧谷科技创业中心章程,第十八条约定“中心终止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举办者投入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资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益和积累资金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有,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用于章程规定的事业,不得在出资人中分红,且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剩余财产按照章程规定用于资助非营利性公益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投入和捐赠资助的资产不得抽回。据此,浙江秀洲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浙江秀洲慧谷科技创业中心的投资评估值为0元。 (9)上海交大慧谷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基准日的股价为0.52元/股,于本次评估报告出具日的股价为人民币股价0.47元/股,两者差异率较小,故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期后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10)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