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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

时间:2017-10-12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联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389 挂牌价格 361.056886(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0-12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1-08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浦发东启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联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民乐路88号210室
法定代表人 冯中毅
成立时间 2008-05-27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206762232477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东波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40%
2 上海星火开发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0%
3 上海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770.310000
营业利润(万元) 67.860042 净利润(万元) 51.270023
资产总计(万元) 3939.387816 负债总计(万元) 2888.117793
所有者权益(万元) 1051.270023 审计机构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2154.266300
营业利润(万元) 724.144512 净利润(万元) 543.108384
资产总计(万元) 4738.145379 负债总计(万元) 3195.036995
所有者权益(万元) 1543.108384 审计机构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6-30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4.009558 净利润(万元) -24.009558
资产总计(万元) 2854.958727 负债总计(万元) 1877.107278
所有者权益(万元) 977.85144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5-11
评估基准日 2016-10-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宇珏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507.353544 2467.552216
资产总计 2507.353544 2467.552216
流动负债 1564.910000 1564.910000
负债总计 1564.910000 1564.910000
净资产 942.443544 902.64221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61.056886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老股东上海星火开发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确表示同等条件下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老股东上海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确表示放弃优先受让权。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详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详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东波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浦东新区外高桥港城路2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8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用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本次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交易凭证后转付给出让方。

8.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或未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浦发东启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蔡红梅
受托机构电话 021-58881585,18918605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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