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株洲易力达机电有限公司72%股权

时间:2017-10-10 00:00:00  来源:  作者:
株洲易力达机电有限公司72%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387 挂牌价格 162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0-10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1-06
标的所在地区 湖南 株洲市 标的所属行业 普通机械制造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株洲易力达机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董家塅高科技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彭天祥
成立时间 2005-06-02
注册资本 35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200774484926Q
经营范围 机械、电子产品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及服务;经营本企业产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57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航发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 43.2%
2 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 28.8%
3 付伟 14.14%
4 陈纪云 2%
5 康永升 2%
6 陈文博 2%
7 姜友清 2%
8 瞿勇 0.8%
9 王全胜 0.8%
10 周廷明 0.8%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41361.887017
营业利润(万元) 663.986858 净利润(万元) 1708.346455
资产总计(万元) 67639.986407 负债总计(万元) 50828.047071
所有者权益(万元) 16811.939336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8-31 营业收入(万元) 28981.038301
营业利润(万元) -168.520198 净利润(万元) -62.349627
资产总计(万元) 67928.235609 负债总计(万元) 55425.347003
所有者权益(万元) 12502.888606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9-21
评估基准日 2016-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38608.600000 39658.830000
长期投资 4240.000000 5029.080000
固定资产 10260.790000 10847.950000
无形资产 1525.420000 8463.870000
其它资产 4845.260000 4437.390000
资产总计 59480.070000 68437.120000
流动负债 39153.160000 39153.160000
长期负债 7761.670000 7709.250000
负债总计 46914.830000 46862.410000
净资产 12565.240000 21574.71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5533.7912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标的发展规划,企业拟于后期投入约15000万元的资金进行技术改造。
2、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1)截止2017年8月31日,标的企业欠银行贷款16150万元,由中国航发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截止评估基准日,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标的企业提供委托贷款77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7月24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止; (3)截至评估基准日,中国航发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通过工商银行向标的企业提供委托贷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8年6月14日止; (4)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3000万元转借给标的企业,借款期限自2015年12月30日起至2027年12月29日止; (5)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应付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股利154.972387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房屋建筑物产权瑕疵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有1项5号厂房,建筑面积为19,510.47 平方米,为自有房产,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评估基准日时正在办理办证相关手续。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有11项6605#厂房、6615#厂房、十一厂空压机工房等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9643.07 平方米,为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协议转让过来的房屋建筑物。其中7项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5772.73 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其余4项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3870.34平方米,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权利人为中国航发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企业已为此出具说明,承诺愿为因产权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承担一切责任。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2、无形资产产权瑕疵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2宗土地编号分别为株国用(2010)第A1270号、株国用(2013)第A0669号的土地使用权,证载权利人为中国航发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为从中国航发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协议转让而来。评估基准日时,各项权证变更正在办理中。企业已为此出具说明,承诺愿为因产权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承担一切责任。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中有3宗编号分别为株国用(2013)第A0669号、株国用(2015)第A0871号、株国用(2013)第A0689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同。其中株国用(2013)第A0669号的土地使用权实际面积是中国航发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协议转让而来,根据株洲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重新测定的,测绘面积为4139.08平方米。其余两宗株国用(2015)第A0871号、株国用(2013)第A0689号的土地使用权是被评估单位将自有的土地证载面积的部分土地面积协议转让给湖南南方宇航高精传动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实际面积是用证载面积减去转让给湖南南方宇航高精传动有限公司的土地面积,其中转让给湖南南方宇航高精传动有限公司的土地面积依据株洲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测绘面积确定。
3、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应收款,至评估基准日时,株洲易力达机电有限公司应收株洲南方宇航电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款项5,263,113.11元。2017年2-3月株洲易力达机电有限公司陆续收回电动汽车款项1,171,590.00元,新增业务121,590.00元,至2017年7月31日止,易力达应收电动汽车款项4,213,113.11元。依据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文件航发资[2017]560号(关于中国航发南方宇航对株洲南方宇航电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实施破产清算的批复)文件,2017年8月9日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同意电动汽车以破产清算方式予以注销。易力达应收电动汽车款项4,213,113.11元预计无法收回,因破产清算正在进行中,最终可收回的款项金额不能准确衡量,故本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4、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存在的特别事项
(1)长期股权投资-天津易力达转向器有限公司有部分设备经清查盘点存在无实物和报废情况,本次评估对以上无实物设备,评估值为零;对于报废设备按照可回收价值评估。(详见评估报告)
(2)企业申报的实用新型专利共计7项,商标1项,均为账面未记录资产。7项实用新型专利均取得专利权证书,证载权利人均为天津易力达转向器有限公司。商标为受让所得,证载权利人为工农机械厂,一直没有做产权变更,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及被评估单位的产权说明,说明该商标为被评估单位所有,本次评估未考虑将来办理权属变更等需要支付的费用。(具体清单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3)长期股权投资-天津易力达转向器有限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地产均处于贷款抵押状态,抵押情况如下:
①2016年6月29日,天津易力达转向器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ZD7712201600000008),合同规定天津易力达转向器有限公司最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天津易力达转向器有限公司以其房地产作为抵押。抵押资产包括位于空港经济区保税路256号的土地(土地权证编号:房地证津字第115011501090号)及以其坐落该土地上面的房产,权证编号为房地证津字第115011501090号的东门门卫室、联合厂房、西门门卫室,合计面积为18,062.80㎡。
②2016年7月13日,天津易力达转向器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77112016280078),贷款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5日,借款用途为天津易力达转向器有限公司资金周转需要。
其他信息
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对应的资产,包含标的企业所持天津易力达转向器有限公司(简称天津易力达)50%的股权。天津易力达的部分设备经清查盘点存在无实物的一台设备,评估值为零,报废的三台设备按可回收价值评估。天津易力达的土地(土地权证编号:房地证津字第115011501090号)和房产为自身资金周转的借款需要,抵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支行。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芦淞区董家塅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8.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8.8%
转让方名称 中国航发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董家塅高科技工业园内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3.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3.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1)与标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以及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标的企业的人员,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按原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本项目产权交易完成后,受让方承诺标的企业现有员工、高管人员和技术骨干的现有薪酬水平在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的一年内不降低。 (2)劳动关系在中国航发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并委派至标的企业的5名员工,劳动关系仍在中国航发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根据需要安排相应岗位,并依据标的企业相关管理制度支付工资福利及社保费用等;如标的企业无相应岗位或者员工选择不在标的企业上岗的,由中国航发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另行安置。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1)受让方或标的企业应在股权交割日后3个月内偿还以下债务: ①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标的企业提供委托贷款7700万元;②中国航发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通过工商银行向标的企业提供委托贷款3000万元;③标的企业应付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股利154.972387万元, (2)受让方或标的企业应在股权交割日后按照届时与相关主体达成的提前清偿贷款本息的约定或在3个月内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3000万元。 (3)受让方承诺在工商变更完成后负责与贷款银行协调,在股权交割日后3个月内解除中国航发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的保证担保的银行借款人民币16150万元(最终以股权交割日的借款金额为准)。 (4)中国航发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标的企业与湖南南方宇航高精传动有限公司的土地房产交易,如未在股权交割日前完成变更的,因土地房产交易形成的应收应付款项延至土地房产的产权人变更登记完成(不含无证房产)之次月月底前支付。意向受让方保证标的企业按时支付土地房产交易款。 (5)意向受让方或标的企业未按期履行前述债务处置要求,每延一日,应按未履行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利息。 (6)受让方应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就第(1)、(2)、(3)、(4)、(5)项所述义务,提供中国航发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或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第三人保证担保等),如未能提供相应的担保,则应在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后,将所持标的企业全部股权质押给中国航发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在前述债权债务结清及中国航发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担保责任解除后,撤销股权质押登记。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4860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的,不得因此追究竞买人的违约责任和赔偿。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 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1)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标的企业17名自然人股东要求按转让方股权成交价对应的价格,向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标的企业全部或全部股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当购买,并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与该自然人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支付股权款,但意向受让方与标的企业各自然人股东已有约定,从其约定。自然人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或者不同意按转让方股权成交价对应的价格转让股权的,由意向受让方与其另行协商。
(2)在标的企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完成后3个月内,由标的企业购买天津易力达5名自然人股东所持天津易力达的股权(每1%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格为100.5817万元),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天津易力达自然人股东不同意转让或不同意按此价格转让,或者天津易力达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受让权的,标的企业有权不购买。
(3)受让方或标的企业应在股权交割日后3个月内偿还以下债务:
①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标的企业提供委托贷款7700万元;②中国航发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通过工商银行向标的企业提供委托贷款3000万元;③标的企业应付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股利154.972387万元,
(4)受让方或标的企业应在股权交割日后3个月内偿还,或按照届时与相关主体达成的提前清偿贷款本息的约定进行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3000万元,
(5)标的企业还向银行借款人民币合计16150万元(最终以股权交割日的借款金额为准),均由中国航发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意向受让方在工商变更完成后负责与贷款银行协调,在股权交割日后3个月内解除中国航发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的保证担保。
(6)若出现“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第4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7)同意上海联交所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86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韩昌宏
受托机构电话 010-68201839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