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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90%股权及转让方3845万元相关债权

时间:2017-09-30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90%股权及转让方3845万元相关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269 挂牌价格 385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9-30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1-02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新河镇塔南村
法定代表人 盛枫
成立时间 1993-04-28
注册资本 2839.2695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2306072522121
经营范围 废旧船舶的拆解业务(相配套的码头)及对拆解后的材料进行加工、修理和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加工,销售自产产品,仓储,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90%
2 上海新河工业实业总公司 1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237.510000
营业利润(万元) 8.450000 净利润(万元) 8.450000
资产总计(万元) 2237.650000 负债总计(万元) 3866.02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628.370000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835.23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070000 净利润(万元) 1.070000
资产总计(万元) 2287.270000 负债总计(万元) 3924.09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636.820000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8-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55.160000 净利润(万元) -155.160000
资产总计(万元) 2082.710000 负债总计(万元) 3866.24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783.53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9-12
评估基准日 2017-05-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凤凰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49.030000 270.470000
长期投资 0.00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193.750000 517.790000
无形资产 56.600000 2863.250000
土地使用权 56.600000 2863.250000
其它资产 0.00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499.380000 3651.510000
流动负债 3859.900000 3858.720000
长期负债 0.00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3859.900000 3858.720000
净资产 -3360.520000 -207.21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86.489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转让的债权为标的方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应付宝钢发展有限公司委贷款3845万元。本项目挂牌价格3850万元,其中股权为5万元,债权为3845万元。如竞价,溢价部分归属股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短期借款为出让方宝钢发展有限公司委贷给标的公司新华钢铁的3845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委估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包括3宗土地,位于崇明县新河镇塔南村,总面积为76,667.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拆船厂,其中1宗使用权性质为集体土地,已取得崇明集建(93)字第00202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土地面积63,725.00平方米,另外2宗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土地,分别取得沪国用(崇明)字第001504号、沪国用(崇明)字第0015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面积分别为2,381.00平方米、10,561.00平方米,权利人为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根据权证记载,以上土地使用权准用年限均为30年,使用期限至2023年7月1日止。
(2)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本次评估的房屋建(构)筑物共计19 项,总建筑面积为7,066.60 平方米,账面原值为5,255,030.56 元,账面净值为917,323.36 元;另外包括围墙、道路等构筑物共计14 项,账面原值为4,139,372.09 元,账面净值为915,840.96 元。主要位于崇明县新河镇塔南村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宗地内,均为企业出资建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标的企业承诺这部分资产产权取得来源合法,产权归其所有。本次评估面积按企业申报,评估人员现场核实后的面积计算评估值。
(3)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情况说明,本次委估的存货-原材料中有24 项资产,账面价值为6,175.60 元,经现场核实已无法使用,具体明细详见评估明细表,本次评估为零。
(4)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车辆设备、电子设备,其中机器设备共11 项,账面原值为273,000.00 元,账面净值为13,736.00 元;车辆设备共6 项,账面原值为1,739,863.25 元,账面净值为69,594.53 元;电子设备39 项,账面原值为523,903.50 元,账面净值为20,956.14 元。由于购置年代较远,及人员调动等原因,企业均无法提供购置合同、入账凭证、车辆行驶证、注册登记证等相关资料。标的企业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委估的设备类资产均由该公司出资购置,其产权属于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所有。
(5)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均已报废无法使用。本次评估按可变现净值确定其评估价值。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宝山区宝杨路889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9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出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应是中国境内注册并续存的独立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人应信誉良好,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人不得采用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人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1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 绮
受托机构电话 2065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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