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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嘉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7-09-29 00:00:00  来源:  作者:
郑州嘉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Q317SH1014751 挂牌价格 300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9-29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1-01
标的所在地区 河南 郑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嘉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郑州嘉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石化路43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 谷亚平
成立时间 2017-02-16
注册资本 2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MA40K1P3XD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物业服务。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葡萄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9.457861 净利润(万元) -19.457861
资产总计(万元) 26932.291846 负债总计(万元) 26951.749707
所有者权益(万元) -19.457861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8-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9.457861 净利润(万元) -19.457861
资产总计(万元) 26932.291846 负债总计(万元) 26951.749707
所有者权益(万元) -19.45786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平建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8-31
评估基准日 2017-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中平建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6932.290000 66764.870000
资产总计 26932.290000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26951.75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9.460000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0000.0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名下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面积30629.42平方米,容积率3.499,绿地面积9500平方米,绿地率31%。拟建总建筑面积137748.4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7172.3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576.13平方米。地上建筑包括住宅103092.34平方米、物业及配套4080平方米。小区内主要设备包括消防、安全智能化设备等。具体信息以标的企业已取得的项目证照或批复文件为准。
2、近期财务数据及近期审计报告数据出自2017年8月31日基准日审计报告。
3、其他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标的企业应支付转让方往来款人民币25811.6万元;应支付石榴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摊利息人民币1139.649707万元;涉及计提管理费用人民币5000元,总计人民币26951.749707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葡萄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坟庄村村委会西北1000米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葡萄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截止评估基准日的转让方及他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总计人民币26951.749707万元(如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借款开发在建项目,转让方成为标的企业的债权人成立的,涉及的欠款经双方确认后的金额为准,双方应提供新债权债务证明材料。)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公告内容和标的企业现状的认可。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债权、债务等)已经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②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经营过程中如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全额赔偿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具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变更协议》请致转让方处详查。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 (不含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④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截止评估基准日的转让方及他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人民币26951.749707万元(如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借款开发在建项目,转让方成为标的企业的债权人成立的,涉及的欠款经双方确认后的金额为准,双方应提供新债权债务证明材料。)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⑤同意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配合产权交易机构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如项目协议成交,受让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如项目竞价成交,受让方按成交价格的3%支付产权交易竞价手续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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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五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谭雪峰(央企五部)
联系电话 010-51918740,1324189749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中嘉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焦经理
受托机构电话 1337012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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