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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银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3.333%股权

时间:2017-09-28 00:00:00  来源:  作者:
重庆市涪陵区银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3.333%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364 挂牌价格 643.264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9-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0-31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 标的所属行业 金融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企通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重庆市涪陵区银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重庆市涪陵太极大道7号
法定代表人 谢晖
成立时间 2000-11-09
注册资本 15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02709304618Y
经营范围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按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
职工人数 1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86.667%
2 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10%
3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33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1438.363102
营业利润(万元) 564.627192 净利润(万元) 915.312463
资产总计(万元) 29650.397136 负债总计(万元) 10921.340624
所有者权益(万元) 18729.056512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8-31 营业收入(万元) 1163.865176
营业利润(万元) 843.309906 净利润(万元) 471.867138
资产总计(万元) 29760.744172 负债总计(万元) 10677.058794
所有者权益(万元) 19083.68537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电网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8-15
评估基准日 2016-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律师事务所 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3913.630000 23913.630000
固定资产 31.750000 20.700000
资产总计 29650.400000 30221.170000
流动负债 10921.340000 10921.340000
负债总计 10921.340000 10921.340000
净资产 18729.060000 19299.8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43.263334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出自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3、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被评估单位纳入评估范围的车辆,行驶证证载权利人与被评估单位名称不一致:证载权利人为重庆市涪陵银科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系银科担保曾用名,行驶证未变更。
6、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资料,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主要为起诉应收代偿款赔偿和委托贷款赔偿的诉讼,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7、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止,银科担保的担保责任余额为117,889.00万元。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东路17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33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33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92 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受让方后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92.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黄昕宇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中企通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赵率帅
受托机构电话 13716743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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