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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20.8046%股权

时间:2017-09-28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20.8046%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366 挂牌价格 58184.028626(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9-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0-31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航空运输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龙居路180弄13号2楼
法定代表人 黄新
成立时间 1983-03-24
注册资本 11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中国港口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集装箱班轮货物运输,近洋国际货物运输,上海与香港间的旅客运输,国内货物运输,船舶租赁和买卖业务,集装箱仓储、中转和租赁,船务咨询,旅客运输配套服务,船务代理和货运代理业务,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凭许可证经营),海员外派业务(为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籍海船提供配员,代理外派海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及申领相关证书,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0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9.1954%
2 中外运上海(集团)有限公司 10.4023%
3 中远海运(上海)公司 10.402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170768.772856
营业利润(万元) 21971.095725 净利润(万元) 18183.721602
资产总计(万元) 370562.106244 负债总计(万元) 57014.890019
所有者权益(万元) 313547.216225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58000.175063
营业利润(万元) 14735.671784 净利润(万元) 11762.232551
资产总计(万元) 345726.007692 负债总计(万元) 56557.262238
所有者权益(万元) 289168.745454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8-31 营业收入(万元) 122626.862013
营业利润(万元) 16417.644681 净利润(万元) 12957.086761
资产总计(万元) 371271.134332 负债总计(万元) 49898.055750
所有者权益(万元) 321373.078582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9-06
评估基准日 2016-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协力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225418.722889 308831.839932
负债总计 29162.782971 29162.782971
净资产 196255.939918 279669.05696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8184.028625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受让权;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股东中远海运(上海)公司、中外运上海(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保留至项目完成工商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止。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上海太平国际货柜有限公司为锦江航运的参股公司,锦江航运持有其10%股权,占比较小,未参与经营管理,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该公司的审计后报表净资产并结合考虑可能存在的增减值因素,再根据股权比例确认评估值。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上海亿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锦江航运持有其20.11%股权。因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已停止全部经营活动,相关工作人员已全部离职,目前营业执照已被吊销。锦江航运已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评估为零。
3.长期股权投资——上海锦江三井仓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锦江三井仓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情况说明、企业提供的相关房地产转让协议及总平面布置图,房地产权证记载土地使用权面积76,947.30平方米为与毗邻上海锦江住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在地块的合计土地使用权面积,上海锦江三井仓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占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5,929.74平方米,其余土地使用权面积属于上海锦江住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次评估按照企业申报的45,929.74平方米进行评估。
4.长期股权投资——上海锦江住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锦江住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情况说明、企业提供的相关房地产转让协议及总平面布置图,不动产权证记载土地使用权面积76,947.30平方米为与毗邻上海锦江住仓仓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在地块的合计土地使用权面积,上海锦江住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占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1,037.56平方米,其余土地使用权面积属于上海锦江三井仓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次评估按照企业申报的31,037.56平方米进行评估。
5.长期股权投资—锦茂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0日原告锦茂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因海上货运代理纠纷起诉株洲南方航空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宁波保税区进口商品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海事法院于9月9日下达判决被告南方公司赔付涉案金额人民币25,334.84元及利息损失。被告已提起上诉,截至评估基准日后续案情尚在审理中,账面涉及相关当事方应收账款按5%估计坏账损失。
6.长期股权投资—满强航运有限公司
截止评估基准日,满强航运有限公司下属单船公司SUPER VANGUARD SHIPPING S.A.、SUPER ENERGY SHIPPING S.A及SUPER COURAGE SHIPPING S.A  与China Construction Bank(Asia) Corporatiom Limited签订了船舶抵押合同,将上述三家单船公司所有Mild Jazz、Mild Tempo、MILD TUNE船舶抵押,分别取得了9,000,000.00美元、共计27,000,000.00美元借款。
其他信息
截止于评估基准日,公司拥有6项航运行业经营许可证、资格登记证;47个商标;16家长期投资。公司拥有房屋建筑物面积为3,370.90平方米,投资性房地产面积2,137.44平方米,均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主要设备“春锦”、“夏锦”、“秋锦”和“冬锦”四艘集装箱船,均为购置于1995、1996年的二手船舶。企业设备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远海运(上海)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东大名路700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402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4023%
转让方名称 中外运上海(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九龙路473号五楼、六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402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402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7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一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承诺(见附件下载)。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挂牌期间不低于保证金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7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1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林茂
受托机构电话 021-6875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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