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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德宏大盈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7-09-26 00:00:00  来源:  作者:
国电德宏大盈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165 挂牌价格 35134.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9-26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0-27
标的所在地区 云南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国电德宏大盈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太平镇雪梨村
法定代表人 韩宏才
成立时间 2003-10-10
注册资本 8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533123753594843W
经营范围 水电资源开发、水力发电、供电、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5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国电云南电力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7476.990000
营业利润(万元) 802.530000 净利润(万元) 645.160000
资产总计(万元) 42848.430000 负债总计(万元) 32742.65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0105.780000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8-31 营业收入(万元) 3913.130000
营业利润(万元) 39.630000 净利润(万元) 16.550000
资产总计(万元) 41647.060000 负债总计(万元) 32116.97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9530.09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7-17
评估基准日 2016-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3713.430000 0.000000
长期投资 5250.00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33477.830000 0.000000
无形资产 348.540000 0.000000
其它资产 655.70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43445.500000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30519.700000 0.000000
长期负债 2526.17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33045.87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0399.630000 35134.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5134.0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国电德宏大盈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国电德宏大盈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上交所留存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至2017年8月 31日,国电云南德宏大盈江水电有限公司对转让方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相关债权人债权款本息合计人民币约31697.48万元(详见附件)。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大盈江水电于2014年5月9日与国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国电融租【2014】回字0007号《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期限为5年,公司融资租赁明细详见评估报告。
2、在公司申报的房屋建筑物中,以下三项为简易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未办理房产证面积合计为320.94平方米,大盈江水电承诺拥有对纳入评估范围内未办证房屋的所有权,其权属不存争议,如有问题大盈江水电负全部责任。未办证房屋具体明细详见评估报告。
3、本次大盈江水电所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内的部分土地及房产证载权利人为德宏福榕大盈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大盈江水电的前身,现公司尚未对该部分权证的权利人进行变更,由此造成证载权利人与实际产权人不一致。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电云南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银海樱花语A1地块B幢9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经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联交所备查的员工安置方案及职代会决议。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方后,在正式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前,须代标的公司偿还转让方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相关债权人债权款本息合计人民币约31697.48万元(详见附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应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及确认资格后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054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承诺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意向受让方成为标的产权的竞买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方可认定为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清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及债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备查文件所披露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知悉标的企业的各种情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或转让方未尽实披露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拒付债权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和欺诈,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该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后签订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产权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已充分知晓标的企业债权债务情况,并作出以下承诺: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方后,在正式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前,代标的公司偿还转让方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相关债权人债权款本息合计人民币约31697.48万元(详见附件)。
(2)受让方须在偿清转让方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相关债权人债权款后,进行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

6.本项目与国电云南阿墨江发电有限公司88%股权、国电云南忠普水电有限公司99.53%股权联合转让,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本项目同时,须一并申请受让国电云南阿墨江发电有限公司88%股权、国电云南忠普水电有限公司99.53%股权项目。

7.信息发布期满的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并足额交纳保证金成为竞买人的,竞买人应当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对联合转让标的进行合并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最终受让价格。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并足额交纳保证金成为竞买人的,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最终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①对联合转让标的进行合并竞价,即在合并挂牌底价的基础上进行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竞价增值按照转让标的挂牌金额各自所占比例分摊;
②竞价规则以竞价实施方案为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具有解释权。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54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1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周昕怡
受托机构电话 010-5868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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