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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双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股权

时间:2017-09-26 00:00:00  来源:  作者:
宁波双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编号 Q317SH1014714-2 挂牌价格 139.36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9-26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0-27
标的所在地区 浙江 宁波市 标的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宁波双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大道南侧商贸街4号楼2-116室
法定代表人 黄月萍
成立时间 2012-07-06
注册资本 15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201599457612W
经营范围 车轮总成的装配、销售,汽车零部件装配、制造、加工,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慈溪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8%
2 上海双安工贸合作公司 42%
3 上海联晟汽车配套服务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965.324032
营业利润(万元) 102.269756 净利润(万元) 76.664816
资产总计(万元) 2013.152489 负债总计(万元) 658.592041
所有者权益(万元) 1354.560448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470.572482
营业利润(万元) -180.216260 净利润(万元) -135.885750
资产总计(万元) 1736.446691 负债总计(万元) 458.551061
所有者权益(万元) 1277.895630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1-31 营业收入(万元) 133.869460
营业利润(万元) -2.384124 净利润(万元) -2.384124
资产总计(万元) 2082.451365 负债总计(万元) 640.462811
所有者权益(万元) 1441.98855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2-15
评估基准日 2016-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91.83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1453.030000 1480.810000
其它资产 1497.780000 1525.560000
资产总计 1689.610000 1717.390000
流动负债 323.860000 323.860000
负债总计 323.860000 323.860000
净资产 1365.750000 1393.5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39.353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宁波双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建造在向宁波杭州湾新区大众联合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承租房产内,该承租房产租赁期限为5年(2013年9月10日起至2018年9月9日止),该房屋建筑物为宁波双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自行搭建,所付建筑物费用中包含了承租厂房内的改造和装修费用(含管道、电缆、夹心板房等),并于2015年2月28日经上海大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沪通工程价字(15)第D17号审计报告,经审核后审定价为3,122,310.00元,截止评估基准日,该建筑物账面值为2,482,500.00元。此次将该建筑物纳入房屋建筑物中评估。
2、宁波双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机器设备中改装车费用账面原值512,820.54元,该款项为对新购置的两辆货车的改装费用,由于购置新车发票无法通过税务局认证,故截止评估基准日,该车辆尚未入账,其购车款也未支付。此次评估仅对车辆改装车费用进行评估。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联晟汽车配套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园工路1198弄2号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于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1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扣除保证金后,余额全部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交易凭证出具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4.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1.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汤颖莹(股权二部)
联系电话 62657272-358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苏良勇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266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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