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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巨涛海洋工程重工有限公司70%股权

时间:2017-09-25 00:00:00  来源:  作者:
蓬莱巨涛海洋工程重工有限公司70%股权
项目编号 Q317SH1014748 挂牌价格 63085.96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9-25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0-26
标的所在地区 山东 烟台市 标的所属行业 石油石化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蓬莱巨涛海洋工程重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山东省蓬莱市外向型工业加工区
法定代表人 王立山
成立时间 2001-12-18
注册资本 435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美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6007337173082
经营范围 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开发设施,港口机械,石油化工设备以及钢结构物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海事后勤服务,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限为船舶提供码头),货物装卸、仓储服务(限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船舶港口服务(限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服务)(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及堆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83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深圳赤湾胜宝旺工程有限公司 70%
2 英属维尔京群岛立成资源有限公司 3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192332.958696
营业利润(万元) 7433.915195 净利润(万元) 6200.228633
资产总计(万元) 206820.369335 负债总计(万元) 103338.366962
所有者权益(万元) 103482.002373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8-31 营业收入(万元) 142706.457776
营业利润(万元) 11187.813242 净利润(万元) 8427.321172
资产总计(万元) 242303.724965 负债总计(万元) 130394.40142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11909.32354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9-19
评估基准日 2016-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14494.850000 114494.850000
固定资产 84566.820000 89914.190000
无形资产 6584.440000 19479.780000
资产总计 206820.370000 225033.850000
流动负债 74414.470000 74414.470000
长期负债 28923.890000 28923.890000
负债总计 103338.360000 103338.360000
净资产 103482.010000 121695.4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7186.843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公司章程部分内容披露如下:
6.1 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6.2 董事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董事由甲方(深圳赤湾胜宝旺工程有限公司)委派,一名董事由乙方(立成资源有限公司)委派。
6.4 乙方委派一名董事担任董事长,甲方委派一名董事担任副董事长。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6.9 董事会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合资公司与其他组织合并;
(3)合资公司的解散与中止经营;
(4)增加、减少或转让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5)合资公司对外投资,但不包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投资和在经董事会批准的银行里的有息存款;
(6)甲、乙方任何一方转让在合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7)合资公司的利润分配;
(8)批准合资公司任何贷款及债务担保或任何形式的抵押合资公司资产;
(9)决定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及确定其权利、职责及报酬;
(10)决定合资公司对第三人提起诉讼与仲裁以及涉及合资公司与第三人的索赔的处理;
(11)经营范围的变更;
(12)批准合资公司年度长远经营计划、销售计划、发展计划、财务计划、预算和支出计划,以及总经理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13)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事项。
6.10 其他需董事会决议的事项,经合资公司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通过生效。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审计报告中:本公司为合营企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所有重大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另外,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少数股东委派。因此,本公司由投资双方共同控制。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一、标的公司存在以下瑕疵事项:
1、蓬莱巨涛海洋工程重工有限公司地块A/B/C/D/E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与实际支付金额之间存在差异,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蓬莱巨涛公司未将差异金额挂账。本次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带来的影响。
2、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部分房屋未办理房产证,总建筑面积13.90万平方米,已办证面积7.76万平方米,办证率56%,本次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带来的影响。
3、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部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未办证面积101,242.99平方米,由于该土地取得方式为协议转让,土地转让费已支付给对方,目前正在办理土地证过程中,蓬莱巨涛公司也已正常使用该土地,故本次按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
蓬莱巨涛公司对未办理房屋产权的房屋建筑物及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做出了书面承诺,承诺上述资产归其所有,权属清晰,无争议,且无涉讼、抵押、担保等或有事项。本次评估未考虑未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亦未考虑后续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所发生的费用。

二、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公司2017年9月19日出具的《关于《深圳赤湾胜宝旺工程有限公司拟转让蓬莱巨涛海洋工程重工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评估报告》的特别说明》,2017年9月12日,标的公司董事会通过并签署了《蓬莱巨涛海洋工程重工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会议决定从2016年12月31日前蓬莱巨涛海洋工程重工有限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中提取40,000万元(人民币肆亿元整)进行股东分红。根据该利润分配方案,转让方应分得28,000万元。《决议》中明确,转让方深圳赤湾胜宝旺工程有限公司将在评估值基础上扣除上述分红后作为转让蓬莱巨涛海洋工程重工有限公司70%的股权的价格参考依据。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深圳赤湾胜宝旺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赤湾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7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深圳赤湾胜宝旺工程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925.7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③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④竞买人发生违反本公告或承诺事项情形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7.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8925.78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丹(央企二部)
联系电话 010-5191874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闵怀龙
受托机构电话 010-8452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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