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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462%股权

时间:2017-09-25 00:00:00  来源:  作者:
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462%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352 挂牌价格 165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9-25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0-26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 广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开发区科学城科汇二街17号101房
法定代表人 麦建波
成立时间 1997-05-13
注册资本 10833.3334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非国有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000617425332Q
经营范围 环保设备开发、生产、运营及安装技术服务;环保设施运营;环保技术研究开发及服务;承接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废水、废气;在工程设计证书有效期内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销售:环保设备,环保混凝剂,五金制品,计算机及配件;非危险性化学药品经销。
职工人数 24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麦建波 32.8143%
2 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2%
3 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8.0266%
4 广东粤科钜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7191%
5 新疆合赢成长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5.7191%
6 重庆德同领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2308%
7 上海德同诚鼎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4.9231%
8 北京银瑞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0133%
9 深圳市达晨创坤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6923%
10 上海诚鼎德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8462%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25221.11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681.620000 净利润(万元) 2920.780000
资产总计(万元) 58492.08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7218.65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31273.420000 审计机构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11-30 营业收入(万元) 22253.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265.330000 净利润(万元) 2976.720000
资产总计(万元) 93145.160000 负债总计(万元) 33895.01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9250.15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6-12
评估基准日 2016-11-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71671.360000 0.000000
长期投资 87.14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11496.070000 0.000000
无形资产 2449.820000 0.000000
其它资产 7440.77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93145.160000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25524.470000 0.000000
长期负债 8370.55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33895.01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59250.150000 810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95.422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企业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本次转让需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
本次转让完成后,交易双方需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另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报告中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继续使用以及在
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
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
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
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二)本报告评估结果未考虑各类资产评估增、减值可能涉及的税费影响。
    (三)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有关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
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从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
担相应责任。
    (四)在评估股东权益价值时,评估结论是股东全部权益的客观市场价值。我们未
考虑股权发生实际交易时交易双方所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本报告对评估资产和相关负债所做的评估,是为客观反映广东新大禹环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委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仅为实现评估目的而做,我公司无意
要求被评估单位按本报告评估结果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如需进行账务处理应由被评
估单位的上级财税、主管部门批准决定。
    (六)本次评估仅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发表意见。鉴于市场资料的局限性,本次评
估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
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
    (七)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己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
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l、根据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合同(合同编号:
ZXQ47623010038-ZY),自然人麦建波将持有的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
万股权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质押最高本金限额为2000万元,
质押额度有效期自2016年1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自然人麦建波承担连带责
任保证。
    2、根据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合
同编号:兴银粤质字(白云)第201509220921弓),自然人麦建波将广东新大禹环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09,775股的股权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质
押最高本金限额为2000万元,质押额度有效期自2016年1月28日至2017年1月27
日。中山高平织染水处理有限公司、梅州市华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及自然人麦建波承
担连带责任保证。
    3、根据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合同(合同编号:
Y28210281528023601),  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编号为0001210,金额
为100万元的定期存单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冈支行。
4、根据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开建安流
2016001-1号),中山高平织染水处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府国用(2009)第040759
号,共计4,884.2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和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109002483号共计建筑
面积l,153.46平方米房产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中山高平织染水处理有限公司、梅州市华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及自然人麦建波承担连
带责任保证。
    5、根据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抵押合同(合同编号:
ZXQ47623010038-DY),中山高平织染水处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府国用(2009)
第040758号,土地面积12,807.10平方米的土地和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109002481号,
建筑面积l,083.02平方米的房产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6、根据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抵字(白
云)第201607060616号),中山高平织染水处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府国用(2009)
第040757号及中府国用(2002)第041355号,共计土地面积19,099.20乎方米的土地
使用权抵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自然人麦建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7、根据相关特许经营协议以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其它资料,茂名市电白江高污水
处理有限公司被授予特许经营权期限为10年,梅州市华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
权期限为25年,本次评估对这两家公司按实际经营期限进行测算;其他公司未约定经
营期限,这些公司假设按无限期经营期限进行预测。
    8、根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资料,母公司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其持有的四会市骏禹电镀水处理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0万元,但截
止至报告日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按转让价格90万元进行评估。
    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承诺,本次委评的资产中除上述事项外无抵押、担保、
涉讼、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但评估机构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仍需不依赖本报告而对委估资产的抵押、担保等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
至评估报告提出之日,除上述事项外,评估人员在本项目的评估过程中没有发现,
且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也没有提供有关可能影响评估结论并需要明确揭示的特别事项
情况。
特别事项可能会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予以关注。
(详见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诚鼎德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永嘉路18号一楼4-021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846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846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德同诚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原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9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不会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待交易完成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相关规定无息返还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不会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待标的股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交易完成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相关规定无息返还保证金。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相关规定无息返还。在交易双方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的交易且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新三板市场交易证明及交易款付款流水单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原路径退还至其账户。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价款支付方式: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以协议转让方式完成全部款项的支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交易完成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3.意向受让方需符合新三板相应法律法规。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项目挂牌期间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信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须是同一日期出具的资信证明。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9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朱寅博
联系电话 62657272-12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边文斌
受托机构电话 021-3110606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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