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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397,473.10股股权(占总股本的1.73%)

时间:2017-09-25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397,473.10股股权(占总股本的1.73%)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350 挂牌价格 8958.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9-25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0-26
标的所在地区 江西 上饶市 标的所属行业 金融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107号
法定代表人 夏勤俭
成立时间 2007-06-15
注册资本 187646.101387(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10073915602X0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办理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业务和代理保险业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职工人数 205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饶市财政局 11.47%
2 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83%
3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8.83%
4 江西省华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3.83%
5 江西立天唐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3.53%
6 江西三清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3.53%
7 上饶市建信实业有限公司 3.53%
8 江西富隆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5%
9 上饶银行工会 3.49%
10 上海通金投资有限公司 3.28%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239007.470000
营业利润(万元) 78250.190000 净利润(万元) 62988.780000
资产总计(万元) 8552526.650000 负债总计(万元) 8010353.69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42172.970000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96019.930000
营业利润(万元) 68761.580000 净利润(万元) 56065.040000
资产总计(万元) 6575888.300000 负债总计(万元) 6090204.38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485683.920000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7-31 营业收入(万元) 131571.385209
营业利润(万元) 45982.918382 净利润(万元) 37787.407756
资产总计(万元) 8377210.604617 负债总计(万元) 7830543.644376
所有者权益(万元) 546666.96024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8-14
评估基准日 2016-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勋业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5000.000000 8958.000000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5000.000000 8958.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958.0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标的公司章程,受让标的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资格由上饶银行董事会核准,且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须到中国银监会或其授权机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5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相关专业人员、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资格。如因受让方资质原因导致无法办理后续备案及过户手续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选取的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为2014、2015和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非本次评估专项审计报告。
2、由于委估的股权持股比例较低,评估人员无法获取被投资单位的详尽财务数据资料以及按照惯例履行相应清查核实程序。因此在资料取得、现场勘查等方面受到一定限制,可能会对评估报告的准确性产生一定影响。
3、本次评估值中包含评估基准日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润,并未考虑未来股利分配后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委托方关注。
4、根据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利分红方案,2016年度按每股送0.0992股的红股分配方案,并无现金分红,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将获得2,923,789.42股红股,经过评估人员核实,股权数量已经于2017年6月21日进行变更,2017年6月25日进行了新的验资,变更后持股数量约为32397473股,由于系向全体股东同比例派发红股,故股权比例依然约为1.73%,并不影响基准日委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市场价值,提请委托方关注。
其他信息
本次评估报告最终选取市场法作为评估结论。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11F07-09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7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7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68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帐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7.为推进项目的顺利进行,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举牌申请资料的同时,须递交以下资料给转让方(联系人:柴旦,联系电话:0793-8035571),由转让方转交上饶银行董事会办公室,以便对新股东资格进行初步审核。递交资料为:(1)营业执照,(2)纳税证明及企业征信报告,(3)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4)拟入股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拟投资股权、投资金额、入股资金来源,拟投资方的经营范围及核心主业、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本身及关联企业入股其他商业银行的情况(拟投资人为新股东时),拟入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及其它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687.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朱寅博
联系电话 62657272-12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赵瀚翔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29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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