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北京江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5%股权

时间:2017-09-18 00:00:00  来源:  作者:
北京江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5%股权
项目编号 Q317SH1014737-3 挂牌价格 1255.5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9-18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9-29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标的所属行业 小额贷款公司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轻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江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1404室
法定代表人 刘迎生
成立时间 2012-01-16
注册资本 6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2589091098G
经营范围 在北京市西城区范围内发放贷款(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江川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80%
2 中企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366.329966
营业利润(万元) -32.706930 净利润(万元) -31.511758
资产总计(万元) 8281.921403 负债总计(万元) 2084.772685
所有者权益(万元) 6197.148718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6-30 营业收入(万元) 23.776857
营业利润(万元) -104.141637 净利润(万元) -104.141637
资产总计(万元) 8189.656157 负债总计(万元) 2096.649076
所有者权益(万元) 6093.00708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8-07
评估基准日 2016-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中普信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0.0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为第三次挂牌,在第二次挂牌的基础上价格下浮至人民币1255.5万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江川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8层812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8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江川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7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76.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五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谭雪峰(央企五部)
联系电话 010-51918740,1324189749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中轻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孔笑冰
受托机构电话 010-68396881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