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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物资闽赣有限公司6%股权及436.334476万元债权

时间:2017-09-18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闽赣有限公司6%股权及436.334476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342 挂牌价格 1106.224876(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9-18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0-19
标的所在地区 江西 九江市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闽赣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瑞路249号
法定代表人 吴九英
成立时间 1990-09-25
注册资本 5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400159307215Q
经营范围 黑色、有色金属、矿石、木材、建筑材料、内燃机、金属加工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汽车(除九座及九座以下)及零部件、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农副产品(除棉花)销售,燃料油(闪点大于60)销售,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汽油和柴油、甲苯、纯苯、甲醇、乙二醇)(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至2018年3月14日)、成品油(船舶工业系统内汽油、煤油、柴油)(凭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经营)批发,物资储运、仓储、货场及设备、码头、铁路专用线和仓库的租赁、物资装卸、中转、集装箱转运、联运,机械配件加工和机械设备安装、维修,信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凡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5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宝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4%
2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总公司 6%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22600.49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797.350000 净利润(万元) -1507.78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0992.19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666.14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8326.050000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7-31 营业收入(万元) 5768.580000
营业利润(万元) 303.120000 净利润(万元) 252.47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2297.08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969.91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9327.17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8-30
评估基准日 2016-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4031.500000 4032.410000
长期投资 1070.000000 2475.940000
固定资产 2052.040000 3999.270000
无形资产 4509.480000 5437.670000
土地使用权 4509.480000 5437.670000
其它资产 462.820000 436.160000
资产总计 12126.840000 16381.450000
流动负债 5216.610000 5216.610000
长期负债 0.00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5216.610000 5216.610000
净资产 6910.230000 11164.84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69.8904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挂牌价格为1106.224876万元,其中标的股权挂牌价格为669.8904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挂牌价格为436.334476万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房屋权证编号为九房权证浔字第118965号、九房权证浔字第118967号、九房权证浔字第118974号、九房权证浔字第118975号均属于308办公楼,位于九江市浔阳区滨江路28号,1986年被列为九江市文物保护单位,1987年以"九江美孚公司旧址"之名被列为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由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条款罚款。由于该文物建筑物企业只有使用权,没有经营、转让等权利,且在现场勘查日文物建筑物处于长期闲置,故本次评估"九江美孚公司旧址"房屋建筑物以账面值列示。
(二)房产证为九房权证浔字第154203号,证载面积705平方米,原为员工宿舍。2004年房改,其中203室(面积59.78平方米)及402室(52.36平方米)因租住房主达不到房改购房要求,未能出售,该栋楼仅留下二套未售,帐上实际面积112.14平方米属于中国船舶闽赣公司所有。
(三)房产证为九房权证浔字第045381号,证载面积1364.42平方米,原为员工宿舍。2004年房改,因207室(面积16.85平方米)系卫星电视收发控制室未出售,其他房间都已出售,故帐上仅有面积16.85平方米属于中国船舶闽赣公司所有,本次评估按照二手房市场价值进行估值。
(四)房产证九工字第01123号,系生产资料中心(现公司办公楼),证载面积889.26平方米。因公司2006年改制,为了改善办公条件,将生产资料中心原为一层,改造加盖了一层,建筑面积变为2147平方米。因政府规划问题,未能办理房产证面积变更,建筑面积2147平方米均归中国船舶闽赣公司所有,本次评估按照企业申报2147平方米进行估值。
(五)中国船舶工业物资闽赣有限公司有7幢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该些房屋建筑物权属归公司所有,产权无争议。房屋建筑物面积根据公司人员实际测量申报,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建筑物包括综合楼、传达室、值班室、配套设备车间、车库、食堂(308)、巡逻值班室,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六)中国船舶工业物资闽赣有限公司有16台套机器设备已拆除或损坏,有8台电子设备已损坏无法使用,处于待报废状态,该些设备已无修复使用价值,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七)九城国用(2002)字第164号土地使用权为办公用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该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为美孚洋行旧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于该划拨土地受地上文物建筑物的权利限制,用途为办公用地,故本次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以评估出让土地使用权价值扣除土地出让金,未考虑文物建筑物对划拨土地权利限制影响。
(八)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在2007年6月1日中国船舶工业物资闽赣有限公司与九江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九国土出【2007】04-1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九城国用(2007)字第201号土地使用权,随后支付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2,334.07万元,取得了九江市九瑞路抗洪广场边的面积为74,726.18平方米的港口码头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由于购买该土地时高出市场价格很多,开发区政府表示将返还900万元给被评估单位,后因财政资金不足改为出资900万元修建九瑞路抗洪广场前的道路,因资金问题,道路的拓宽大大缩水,仅仅只建成了原来的四分之一。被评估单位将上述900万元计入土地使用权入账成本,导致该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高于正常的市场价值,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九)根据《九江市城区、城西片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报告》和对九江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咨询,港口码头用地参照工业用地进行评估,本次对九城国用(2007)字第201号港口码头用地按照工业用地进行估值。
(十)中国船舶工业物资闽赣有限公司的214码头进行改扩建中,产生各种费用支出共计1,867,794.00元,费用发生期间为2007年至2009年之间,九江市政府以九瑞路需要拆迁等原因,要求中国船舶工业物资闽赣有限公司的214码头改扩建项目停建,且企业提供了相关情况说明,预计未来改扩建的可能性极小,基本确定该笔费用全额形成了损失。
(十一)瑞昌市顺信船务有限公司为中国船舶工业物资闽赣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披露内容如下:由于瑞昌市顺信船务有限公司运营的需要,杜大毛购置的自有船舶“顺信1988”号挂靠瑞昌市顺信船务有限公司,对于该船舶的权属问题,瑞昌市顺信船务有限公司和杜大毛不存在任何异议,一致认定该船的所有权人为杜大毛,由此产生的权属纠纷,由杜大毛承担。该船于2015年2月13日由杜大毛本人抵押在中国邮政银行永修支行,瑞昌市顺信船务有限公司为其担保。本次评估未将该船舶列入评估范围,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31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2)若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每逾期1日,受让方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若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付清产权交易全部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转让方的全部损失。

6.本项目公告期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全部内容。

7.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8.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项目挂牌期间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的资格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31.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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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段潋
受托机构电话 010-63799892 1831052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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