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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梅林正广和重庆食品有限公司84.55%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42730.739726万元债权

时间:2017-09-11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梅林正广和重庆食品有限公司84.55%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42730.739726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160 挂牌价格 42730.739826(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9-11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0-12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东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梅林正广和重庆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区A区建桥大道9号
法定代表人 蒋维群
成立时间 2003-07-24
注册资本 1818.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047500987482
经营范围 生猪屠宰、贩运、肉食品加工、冷藏;普通货运;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以上经营范围按相关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等。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84.55%
2 重庆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
3 重庆吉美广告装潢有限公司 4.4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38508.883226
营业利润(万元) -19119.397505 净利润(万元) -18989.848382
资产总计(万元) 14007.879658 负债总计(万元) 44633.190032
所有者权益(万元) -30625.310374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10915.186146
营业利润(万元) -2037.059732 净利润(万元) -1670.084933
资产总计(万元) 36832.866049 负债总计(万元) 48468.328041
所有者权益(万元) -11635.461992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5-31 营业收入(万元) 13.671486
营业利润(万元) -741.219008 净利润(万元) -778.520078
资产总计(万元) 14498.748480 负债总计(万元) 49791.415496
所有者权益(万元) -35292.667016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3-15
评估基准日 2016-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颐合中鸿(上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969.470698 969.470698
长期投资 3800.000000 303.056921
固定资产 7504.764901 9031.657907
无形资产 1733.644059 12978.025400
资产总计 14007.879658 23282.210926
流动负债 44633.190032 44633.190032
负债总计 44633.190032 44633.190032
净资产 -30625.310374 -21350.97910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8052.252834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截止2017年9月7日,标的公司股东重庆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吉美广告装潢有限公司未就本次股权转让明确表述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2、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被视为其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本次挂牌标的由股权部分和债权部分共同组成,其中股权部分价值为1元,债权部分价值为42730.739726元。若产生竞价,其产生的增值属于股权部分增值。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应支付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34730.739726万元;应支付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8000万元,共计42730.739726万元债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梅林重庆与四川恩彼蛋白质科技有限公司存在
业务纠纷,涉及金额为 409,252.24 元,双方已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目 前处于跟踪执行中。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梅林重庆账面应收四川恩彼蛋 白质科技有限公司金额为 320,000.00 元。本次评估在账龄分析的基础 上扣除预计无法收回的金额确认评估值。具体说明如下: 根据梅林重庆与四川恩彼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签订的《分期还款协议书》,双方确定四川恩彼欠梅林重庆货款共计 409,252.24 元,约定四川恩彼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前偿还 49,252.24 元,其余欠款自 2016 年8 月底起每月月底偿还梅林重庆 10,000.00 元,偿还全部欠款为止。目 前尚处于跟踪执行中。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2)梅林重庆与张宗元存在合同纠纷,涉及金额为 100,000.00 元,法院已进行判决,目前处于跟踪执行中。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梅林重庆账面 应收张宗元金额为 100,000.00 元。本次评估在账龄分析的基础上扣除 预计无法收回的金额确认评估值。具体情况如下: 2013 年 4 月 23 日,梅林重庆与张宗元签订代加工协议书,根据合同约定,梅林重庆向张宗元支付了 100,000.00 元押金;2016 年 5 月 10 日, 梅林重庆与张宗元签订终止合作协议书,终止合作后,张宗元未向梅林 重庆退还 100,000.00 元押金。 就此事项,梅林重庆向重庆市大渡口区提起诉讼,要求张宗元退还 100,000.00 元押金及相关利息。截至目前,法院判决书已下达,判决张宗元归还梅林重庆押金 100,000.00 元,并支付相关利息,目前处于 跟踪执行中。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3)截止至报告出具日,梅林重庆与重庆市永辉超市存在业务纠纷,涉及本公司原业务人员,涉及金额共 6,124,859.17 元,目前案件一审已 判 决 。 截 止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 梅 林 重 庆 账 面 应 收 永 辉 超 市 金 额 为 5,991,281.75 元。预计金额无法收回,本次评估对账面该金额评估为 零。具体说明如下: 庆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是重庆主城区规模最大的一家连锁超市。梅林重 庆和重庆市永辉超市是多年的业务合作伙伴,双方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 需关系。梅林重庆对重庆永辉超市的供货方式一直有两种:一种方式是 公司直接供货,另一种方式是通过第三方间接供货(第三方均为梅林重 庆的业主,借用梅林重庆的相关资质证明签订三方合同并向永辉超市供 货,梅林重庆开具相关正式发票和提供货款代收代付服务)。2013 年 12 月 1 日,由于经济效益方面的原因,经友好协商,梅林重庆中止了 对重庆市永辉超市的直接供货业务,通过第三方间接供货的业务仍然保留。截至 2014 年年底,梅林重庆账面反映重庆永辉超市欠付梅林重庆货款 共计 6,124,859.17 元(不包含第三方供货),其中:2009 年前的老欠 款为 372,166.85 元,业务员解释为重庆永辉超市以前年度的门店管理 费用,但财务未见到相关票据;2013 年度应返还重庆梅林代垫促销费 用 374,958.77 元,永辉超市已书面认可但未支付;2013 年度门店管理 费用约 50 余万元未冲减,相关票据在业务员手中,已联系业务员要求 其尽快交回公司财务。 直接供货业务中止后,由于所欠货款拖欠时间过长,梅林重庆向重庆市 公安局大渡口分局经侦支队报案并提交了报案材料。但由于梅林重庆缺乏相关直接证据,经侦支队并未立即立案。截至目前,在经侦支队的全 面介入和积极调查下,梅林重庆已了解了大致情况,负责重庆永辉超市 的业务员也书面交待了案情的起始情况。大致情况为:该业务员在 2009—2011 年重庆永辉超市开展直采业务期间利用单独负责重庆永辉 超市业务的机会和公司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分多次将货款截留挪用, 目前已经承认挪用的金额为 485 万元左右。另外,2013 年末至 2014 年 初,该业务员先后两次向梅林重庆总经理王晓阳行贿 9 万元。2014 年 5 月 20 日,该业务员归还了现金人民币 10 万元,对于余下的欠款,该 业务员表示将尽快追回并归还。 梅林重庆就该事项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开庭审理,截至目前一审 判决书已下达。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4) 截止至报告出具日,梅林重庆原业务经理张周卫涉嫌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利益,涉及金额共计 1,129,342.50 元,同时涉及梅林重庆 4 家客户。梅林重庆已上报公安机关,目前案件处于立案侦查中。本次评估在 账龄分析的基础上扣除预计无法收回的金额确认评估值。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5)截止至报告出具日,梅林重庆与杨再亮存在合同纠纷,涉及金额为19,207.00 元,同时涉及到第三人重庆市启蒙运输物流有限公司,同时 涉及到第三人重庆市启蒙运输物流有限公司,一审已驳回原告杨再亮诉 讼请求,二审尚未开庭。本次评估值中未考虑其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15 年 10 月初,杨再亮经重庆市启蒙运输物流有限公司介绍,承担梅林重庆部分送货上门服务,约定运费结账为每月 25 日。2015 年 11 月初,杨再亮向梅林重庆要求结算 10 月份运费,梅林重庆以损耗超标为由,拒绝向其支付 10 月份运费 5,200.00 元;2016 年初,杨再亮向梅 林重庆要求结算 11 月份、12 月份运费,梅林重庆以价格差价和损耗为 由,扣除运费 14,007.00 元运费。 后杨再亮就该事项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梅林重庆支付上述两项运费共计 19,207.00 元,并支付因拖欠费用而形成的利息。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应诉,案件立项,案件编号为(2016)渝 0104 民初 3201 号,一审已驳回 原告杨再亮诉讼请求,二审尚未开庭。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6)截至评估基准日,梅林重庆有 2,814.74 ㎡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权 证。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7)经上海梅林正广和重庆食品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上海梅林正广和重庆食品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重庆梅林今普食品有限公司和重庆今普畜牧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进入停产歇 业、转型重整状态。企业转型重整后,上海梅林正广和重庆食品有限公 司不再从事生猪养殖、屠宰、分割、精深加工、营销配送及连锁专卖等 相关业务,账上设备均变现处置。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浦东新区川桥路150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84.5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4.5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人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8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梅林正广和”作为企业名称。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8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张杰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东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陆黄鸣
受托机构电话 1391800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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