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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2.8%股权

时间:2017-09-07 00:00:00  来源:  作者:
北京凯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2.8%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253 挂牌价格 215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9-07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0-10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京华国咨投资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凯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2.8%股权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B座1301室
法定代表人 徐国荣
成立时间 2000-02-24
注册资本 5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171774420X2
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咨询;房地产经纪;餐饮管理;停车场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41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凯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2.8%
2 北京凯达景晟经贸发展公司 17.2%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1470.747800
营业利润(万元) -34.609700 净利润(万元) -108.305000
资产总计(万元) 3373.867900 负债总计(万元) 2115.0588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258.809100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6-30 营业收入(万元) 691.646900
营业利润(万元) 170.521200 净利润(万元) 120.141000
资产总计(万元) 3974.378600 负债总计(万元) 2595.4285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378.9501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6-14
评估基准日 2016-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3161.350000 3161.350000
固定资产 148.600000 1310.180000
无形资产 9.210000 10.980000
资产总计 3371.560000 4534.920000
流动负债 2017.170000 2017.170000
长期负债 26.240000 26.240000
负债总计 2043.400000 2043.400000
净资产 1328.160000 2491.52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062.97856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出自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
(二)抵押、质押、担保、诉讼、仲裁事项
1、北京凯莱为名都园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该项目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15年9月向法院提交关于解聘北京凯莱物业服务决议,该案件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若决议被判有效,公司存在支付名都园项目员工遣散费赔偿金的风险。2、2016年9月,海南维机电梯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凯莱所属陵水分公司拖欠电梯维保整改费262,371.20元。该诉讼事项所涉及香水湾项目已于2014年3月30日到期撤场。根据《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琼9028民初2025号),判令北京凯莱所属陵水分公司支付拖欠的的电梯维保费167000元;判令北京凯莱所属陵水分公司支付因拖欠的电梯整改费95371.2元。已对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262,371.20元。3、2016年10月,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北京凯莱拖欠燃气费,诉讼请求判令北京凯莱支付燃气费3,129,817.58元以及违约金3,693,184.72元,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4、2015年8月,北京凯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北京澳金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讼事项为由于北京澳金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费用,导致北京凯莱垫付了大量的服务费及人员遣散费用,截至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北京凯莱应收北京澳金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069,789.17元。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本次评估中,对于计提了预计负债的诉讼事项,按照被评估企业管理层的估计,将该预计负债作为溢余负债考虑;对于名都园项目所涉及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15年9月向法院提交关于解聘北京凯莱物业服务决议诉讼事项,鉴于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诉讼事项对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对于名都园项目所涉及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北京凯莱拖欠燃气费诉讼事项,鉴于北京凯莱仍然在为名都园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未来有可能从小业主处收回所欠燃气费且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诉讼事项对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对于北京凯莱起诉北京澳金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讼事项,鉴于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诉讼事项对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三)重大期后事项:北京凯莱所属中粮福临门管理处现处于清算阶段,根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福临门项目移交情况说明》,北京凯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于2011年12月31日、2014年3月31日将福临门大厦员工餐厅、福临门物业管理处移交给中粮阳光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接管。中粮集团于2015年末批准了最终项目移交清算方案,北京凯莱及中粮阳光依据该方案积极推进移交清算工作。截至2016年9月30日已基本完成往来款项的结算工作,已于2016年末完成最终的清算及银行账户注销工作。
其他信息
根据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于2017年8月21日发布通知要求,对于北京凯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部分物业项目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终止相关未到期物业合同。有关情况详见上海联交所存档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凯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33/F.,COFCO TOWER,262 GLOUCESTER ROAD,CAUSEWAY BAY HK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82.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2.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为保障标的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受让方在成功受让股权后,须同意并监督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且职工待遇不得低于本次股权转让前签订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新标的企业继续承担和享有。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相关规定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与必要配合。

6.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被视为其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和隐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丹(央企二部)
联系电话 010-5191874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京华国咨投资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经理
受托机构电话 010-89598020,13621099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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