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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博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

时间:2017-09-04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博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编号 Q317SH1014743 挂牌价格 0.0001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9-04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9-29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博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高科西路551号二楼北部A204室
法定代表人 谢廷峰
成立时间 2008-06-02
注册资本 1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67622707-X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环保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日用百货、石材的销售,室内装潢。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谢廷峰 90%
2 上海明珠实业总公司 1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6-30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901742 净利润(万元) -2.901742
资产总计(万元) 10.257950 负债总计(万元) 41.576810
所有者权益(万元) -31.31886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宏大信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浦东新区三林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7-17
评估基准日 2017-01-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瑞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2.370452 12.370452
资产总计 12.370452 12.370452
流动负债 41.306330 41.306330
负债总计 41.306330 41.306330
净资产 -28.935878 -28.93587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893588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明珠实业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杨新路60号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集体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浦东新区三林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

3.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于玲玲(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唐胤
受托机构电话 021-52379902,1303219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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