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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藤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

时间:2017-09-04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藤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310 挂牌价格 350.019776(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9-04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9-29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国证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藤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38号1幢二层
法定代表人 尚晓莹
成立时间 2015-11-18
注册资本 1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禾晶投资有限公司 40%
2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5%
3 上海康磊投资有限公司 2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427.184467
营业利润(万元) 1.631843 净利润(万元) 1.223881
资产总计(万元) 1040.732996 负债总计(万元) 41.963406
所有者权益(万元) 998.769590 审计机构 上海新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454291 净利润(万元) -2.454291
资产总计(万元) 940.065709 负债总计(万元) 442.52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497.545709 审计机构 上海新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7-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794461 净利润(万元) -2.794461
资产总计(万元) 1053.026193 负债总计(万元) 57.051064
所有者权益(万元) 995.97512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8-14
评估基准日 2016-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502.576503 502.576503
长期投资 500.000000 500.000000
资产总计 1002.576503 1002.576503
流动负债 2.519999 2.519999
负债总计 2.519999 2.519999
净资产 1000.056504 1000.05650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50.019776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标的公司职工情况:截止至本项目公告日,标的公司财务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皆为股东方人员兼职,尚未在公司录用名册,故职工披露为0人。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涉及被投资单位是上海藤隽光毅医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藤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海藤隽光毅医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比例为0.35%。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上海藤隽医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称“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有关约定如下:
1、上海藤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
2、合伙协议中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海藤隽光毅医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合伙协议第九章(收益分配和费用承担)的第32条(收益分配)规定如下:
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本基金投资期内经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审议可决定本基金进行约为实缴金额7.5%的年度分配;若本基金在投资期内进行收入分配的,参照退出期的分配顺序进行分配。
2)本基金进入退出期后,来源于某一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收入在所有参与投资的合伙人之间按照以下顺序向基金合伙人进行分配,前一顺序分配完毕前不向后一顺位分配,前一顺位分配完毕前合伙企业财产分配完毕的,不向后一顺位分配任何财产:①扣除预收管理费及其他基金运营费用;②返还有限合伙人出资: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出资;③返还普通合伙人出资: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普通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实缴出资;④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在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全体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之后,100%向全体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之实缴出资实现15%的年单利回报;⑤普通合伙人回报:在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全体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及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之后,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之实缴出资实现15%的年单利回报。⑥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80%归于全体合伙人,其余20%为绩效费归于普通合伙人。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①上海藤隽医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5年11月24日,至评估基准日尚未满一年,尚不能进行年度分配;②上海藤隽医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5年11月24日,尚未进入退出期,财产分配数额不能确定。
根据上述事项,本次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按核实后账面金额列示。
以上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3号(港汇中心二座)3005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不低于挂牌转让价格的存款余额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举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房逸宁
联系电话 62657272-2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国证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文韬
受托机构电话 13817260800;021-636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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