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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12.32%股权

时间:2017-08-31 00:00:00  来源:  作者:
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12.32%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306 挂牌价格 45721.01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8-31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9-27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南通市 标的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投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青年西路38号
法定代表人 尹建炉
成立时间 1990-08-28
注册资本 96600.44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00138297417W
经营范围 港口码头的建设和经营;国内外货物(含集装箱)装卸(含过驳)、储存、中转、运输及物流配送;集装箱拆装箱、修洗箱、租赁及其他相关业务;危险品的装卸作业;报送报验;客、货运代理;船舶代理;港内引航业务;驳船拖带,海轮协助;水上交通服务;船舶航修、出租;港机修造;港口技术、业务咨询;船舶供应、外轮服务;港区供水;港内的船舶、旅客商品零售服务;物业管理。(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90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保华集团有限公司 45%
2 南通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2.68%
3 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12.32%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85731.84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5758.310000 净利润(万元) 12736.860000
资产总计(万元) 258744.630000 负债总计(万元) 75910.94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82833.680000 审计机构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92879.61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7974.910000 净利润(万元) 18380.180000
资产总计(万元) 278008.850000 负债总计(万元) 99476.24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78532.620000 审计机构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6-30 营业收入(万元) 42965.720000
营业利润(万元) 8382.350000 净利润(万元) 6627.390000
资产总计(万元) 246457.770000 负债总计(万元) 60480.37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85977.40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7-20
评估基准日 2016-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44695.090000 44698.390000
固定资产 137515.510000 239278.500000
无形资产 39387.250000 117534.430000
其它资产 19954.850000 24305.050000
资产总计 241552.690000 425816.370000
流动负债 40255.710000 40255.710000
长期负债 27209.910000 27209.910000
负债总计 67465.620000 67465.620000
净资产 174087.070000 358350.7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4148.8124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法律意见书: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7年7月21日,保华集团与南通国有控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转让所持有的南通港口45%的股权给南通国有控股。2017年8月11日,保华集团向国投交通出具《关于拟转让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告知函》,就其拟将所持有的南通港口45%的股权转让给南通国有控股征询国投交通的意见。2017年8月16日,国投交通做出《关于拟转让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告知函的复函》,同意保华集团向南通国有控股转让所持有的南通港口45%的股权。据国投交通介绍,保华集团向南通国有控股转让股权事宜目前双方正在履行审批流程,尚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根据长期投资单位铜陵金德码头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2月26日第二届五次董事会会议纪要:同意股东会决议解散金德码头,会议对2016年度的利润不进行分配,待铜陵金德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后,一并按股东出资比例予以分配。本次评估考虑到南通港口集团对铜陵金德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仅持有对采用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乘以股权比例确定评估值,未考虑利润分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经了解企业尚未开展清算工作;
2、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中2项(中心路15号的办公房315、上海路9号D-702的办公房)证载权利人为南通港务局通州港务公司,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改制前名称为南通港务局,南通港务局通州港务公司是南通港务局下属机构,故在改制时期一并归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产权人名称变更手续,土地具体情况不详,无《土地使用权证》。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情况对估值的影响;
3、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中102项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申报面积47169.51平方米;经了解上述未变更产权人及无产权证房屋均为企业政策生产经营用建筑,在企业厂区内,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房产没有产权争议,设计建造均按照永久永久建筑施工,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无产权证对评估值的影响;
4、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通州分公司)申报的构筑物中资产编号:0201040408008,名称:档外围栏,账面原值117932.13元,账面净值37856.23元,该资产部分已经拆除,账面价值未核减拆除部分的价值;本次评估按照该资产实际存在数量乘以评估单价确定评估值;
5、机器设备中-动力电缆等为原姚港划转至江海分公司资产,经查阅原划转凭证和最初施工合同,均未找到实物明细清单,经与企业多方沟通,由于建造时间较早,企业也无法提供具体明细;经了解核实,上述实物是存在并在企业正常经营运转中使用,故从谨慎性原则,本次评估以审定后的账面价值确认估值。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甲1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2.3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2.3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716.30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要求: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3716.3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董慧聪(YQ2)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刘媛媛
受托机构电话 010-66579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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