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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精益铸造有限公司60%股权

时间:2017-08-31 00:00:00  来源:  作者:
南京精益铸造有限公司6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304 挂牌价格 3927.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8-31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9-27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南京市 标的所属行业 普通机械制造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京精益铸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东桐桥38号
法定代表人 田爱军
成立时间 1995-12-25
注册资本 9368.212499(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0608942362W
经营范围 开发、生产摩托车、汽车发动机及工程液压产品的铸造件及铝镁合金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6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金城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4110.407030
营业利润(万元) -385.284823 净利润(万元) -466.111262
资产总计(万元) 9714.520949 负债总计(万元) 4969.893591
所有者权益(万元) 4744.627358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6-30 营业收入(万元) 2781.540827
营业利润(万元) 0.489779 净利润(万元) -83.907255
资产总计(万元) 9851.632990 负债总计(万元) 5182.337191
所有者权益(万元) 4669.29579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7-06
评估基准日 2016-10-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3293.400000 3261.020000
固定资产 3599.640000 3975.540000
无形资产 485.370000 1761.610000
其它资产 349.000000 274.570000
资产总计 7727.410000 9272.740000
流动负债 2702.560000 2702.560000
长期负债 26.090000 26.090000
负债总计 2728.650000 2728.650000
净资产 4998.760000 6544.0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926.454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标的企业位于南京市秦淮区石门镇东桐桥38号的土地,土地总面积为27,731.60平方米,作为抵押,取得转让方委托兴业银行的4笔短期借款,共计1600万元;到期日分别为2018年7月5日、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19日、2017年12月27日。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标的企业本次申报车辆中,车牌号为苏A64726、苏A36573的两辆摩托车证载所有权人为周玉顺。标的企业已提供车辆产权说明,承诺上述尚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转籍手续的车辆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对所有车辆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后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时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2)委估产成品中部分商品已经发出,分散存放于各购货单位,本次评估中因地域限制等因素,未能对此类存货资产进行实物抽盘,仅采用函证、核对采购、供销合同等替代程序进行核实,以标的企业申报数据为准。
(3)委估在用低值易耗品中存在无法细分的物品,由于企业采用手工记账,记账已经有20年之久,无法取得具体明细,不能对这些存货进行抽盘,仅采用核对采购合同及领用凭证进行核实,以标的企业申报数据为准,本次评估按账面值列示。
(4)标的企业在期后处置设备编号为JY0306002的叉车,处置金额为1万元(含税);车牌号为苏A36573的摩托车已拿到车管所报废。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金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518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详见《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及职工大会决议交易所备查。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截至2017年6月30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拥有4笔合计人民币1600万元委托贷款债权,到期日分别为2018年7月5日、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19日、2017年12月27日,转让方对上述委托贷款在到期后继续给与续贷一年。2月27日,转让方对上述委托贷款在到期后继续给与续贷一年。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时,向转让方提供实质性担保(须与转让方签订相关担保合同),用于为上述160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须督促标的企业最迟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完毕所有贷款本息,贷款利息根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该合同存上海联交所备查)要求按期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7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 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针对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的委托贷款签订相关担保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书面承诺:(1) 成功受让后,同意履行《职工安置方案》中相应义务;(2)若出现“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3)同意上海联交所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截至2017年6月30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拥有4笔合计人民币1600万元委托贷款债权,到期日分别为2018年7月5日、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19日、2017年12月27日,转让方对上述委托贷款在到期后继续给与续贷一年。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时,向转让方提供实质性担保(须与转让方签订相关担保合同),用于为上述160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须督促标的企业最迟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完毕所有贷款本息,贷款利息根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该合同存上海联交所备查)要求按期支付。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7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女士
受托机构电话 1346678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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