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经评估人员清查,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宿舍楼目前暂未办理相关产权证,本次该房屋建筑面积是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建筑测量面积为依据确定,若日后相关部门的测绘或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认定的建筑面积与测量面积存在差异的,以测绘或房屋管理部门核定的面积为依据。
(2)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流动负债中短期借款账面值为10,000,000.00元,该借款为抵押借款,抵押物为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厂房),建筑面积为7,940.82平米、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15,620.05平米。被评估单位与借款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经查阅,借款期限为2015年9月17日至2016年9月17日,合同约定抵押期限为2013年9月18日至2016年9月18日。
(3)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的在建工程为正在建设的标准厂房,根据实地现场勘查确定其实体完工率在95%左右,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为该厂房实际已经累计投入1,318,121.20元,但经过本次财务报表审计人员核实,其中有1,281,060.60元工程量被评估单位无法提供相应的工程施工合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上条件不符合在建工程的入账要求,因此审计作了在建工程与其他应付款科目的同时调减,其中只有37,060.60元在建工程工程量被评估单位能够提供相应的工程施工合同,评估人员综合分析以上情况以在建工程的账面值37,060.60元为基础进行评估,考虑一定的资金成本,确定其评估值。此处存在在建工程账面值与实物在建工程工程量不相符的情况,评估人员提请报告使用者对以上事项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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