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0.006%股权

时间:2017-08-30 00:00:00  来源:  作者: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0.006%股权
项目编号 G316SH1008723-3 挂牌价格 38.29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8-30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9-26
标的所在地区 甘肃 兰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金融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市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 朱金叶
成立时间 1996-12-28
注册资本 350524.8838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6200002243416057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吸收三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职工人数 10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9.635%
2 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0.278%
3 吉林海外实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0.057%
4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原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甘肃火电工程公司) 0.009%
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原甘肃省石油总公司) 0.006%
6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原甘肃省电力公司) 0.006%
7 长庆石油勘探局 0.003%
8 嘉峪关大友企业公司 0.003%
9 甘肃省交通物资供应公司 0.00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34093.120000
营业利润(万元) 89944.000000 净利润(万元) 76414.6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4647729.710000 负债总计(万元) 4033345.35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614384.360000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125523.120000
营业利润(万元) 79869.730000 净利润(万元) 65231.680000
资产总计(万元) 4021293.600000 负债总计(万元) 3476702.56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44591.030000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10-31 营业收入(万元) 110143.490000
营业利润(万元) 77732.100000 净利润(万元) 58299.080000
资产总计(万元) 3895082.880000 负债总计(万元) 3245240.97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649841.91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兴天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电网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0-27
评估基准日 2016-08-31
律师事务所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8.29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与本次转让相关的政府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银监会关于西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重组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复办公〔2010〕84号)
2、《行政许可否决通知书》(甘银监否〔2011〕145号)
3、《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办公室关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甘银监办〔2016〕8号)

以上文件在产权交易机构备查。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十一”特别事项说明:5.评估基准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由于被投资单位再次重组完成于2014年6月,我们取得了重组时的验资报告和公司章程。6.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账面价值1,016,900.00元,2009年6月股东大会通过减资决议,减资后甘肃省电力公司持股金额为203,308.00元,未做账务处理。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注册地(住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8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0.00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00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壹拾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提供书面承诺:①受让方已对照并了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本公告披露的政府审批文件等),已对自身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②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3个月内取得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标的进行股权变更或调整的批准文件、并完成标的的工商变更手续。
受让方不能完全履行以上承诺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全额扣除受让方缴付的保证金。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高少辉(央企二部)
联系电话 010-5191539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邹秀芳
受托机构电话 13919974439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