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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报传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

时间:2017-08-29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上报传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293 挂牌价格 6350.55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8-29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9-25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智德盛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上报传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海湾镇五四公路4399号41幢229室
法定代表人 程峰
成立时间 2014-08-21
注册资本 5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建筑设备、装饰材料、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除文物)、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经营管理,健身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酒店管理,餐饮企业管理,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机械设备(除特种设备、农业机械)安装、维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解放置业有限公司 40%
2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
3 上海明歆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3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3.439871 净利润(万元) -3.439871
资产总计(万元) 42865.800766 负债总计(万元) 37910.301094
所有者权益(万元) 4966.498772 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37.367187 净利润(万元) -37.368952
资产总计(万元) 39910.539409 负债总计(万元) 34951.600766
所有者权益(万元) 4958.938643 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7-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4.222642 净利润(万元) -4.222642
资产总计(万元) 43293.576141 负债总计(万元) 38342.300011
所有者权益(万元) 4951.27613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宣传文化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6-07
评估基准日 2016-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励精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41838.610000 52744.010000
固定资产 39.950000 50.230000
资产总计 41888.190000 52811.050000
负债总计 36934.680000 36934.680000
净资产 4953.510000 15876.3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350.548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上海明歆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内向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转让方与上海印刷(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签订了《借款质押合同》。根据该合同,转让方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40%股权质押给上海印刷(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40%股权已书面征得上海印刷(集团)有限公司的同意。转让方将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将该质押事项予以解除。

3、标的企业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股东会,会上形成如下决议:由股东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明歆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共同上级单位上海报业集团委派标的企业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4、鉴于标的企业项目开发需要,经标的企业全体股东商定将对标的企业实施同比例增资,将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至人民币4.59亿元,上海解放置业有限公司承诺承担同比例增资的出资。

5、根据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2016]1248号),截止2016年8月31日,上海上报传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地下车库、地下商业尚未补缴土地出让金。
上海上报传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7月6日补缴清上述土地出让金人民币1603.0028万元。

6、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上海解放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和上海上报传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签订了《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上海解放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向上海上报传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0640万元,年利率为12%。三方于2017年1月25日签订了《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展期合同》,将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延期至2017年7月25日止,同时原合同利息于2017年1月26日支付完毕。 三方又于2017年7月24日签订了《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展期合同》,将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延期至2018年1月24日止,同时约定本次贷款在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7月25日期间的利息同本次贷款展期期间的利息均于贷款展期的到期日一并还本付息。借款人在本次贷款展期期间内可选择提前一次性还款,并按实际借款期限按时结清全部借款利息。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①上海上报传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奉贤区江海镇12街坊133/9丘土地【证号:沪房地奉字(2015)第012599号】、奉贤区江海镇12街坊133/10丘土地【证号:沪房地奉字(2015)第012600号】)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对应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70,000,000.00元短期借款。

②股东上海解放置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上报传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已经质押给上海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③上海上报传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奉字(2015)第012599号、沪房地奉字(2015)第012600号)附记记载:“上海解放置业有限公司:40%,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30%,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根据股东方提供的情况说明:房地产权证附记有上述描述的主要原因是原该土地使用权出让时项目公司上海上报传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尚未成立,由原三个股东上海解放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出资获得土地使用权,后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改为上海上报传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权证附记未进行变更。上述房地产权利归属于上海上报传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期后,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30%股权转让给上海明歆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评估基准日三个股东上海解放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明歆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享有上海上报传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权益。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④由于上海上报传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奉字(2015)第012599号、沪房地奉字(2015)第012600号)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时项目公司上海上报传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尚未成立,由原三个股东上海解放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出资获得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出让金收据的付款人为原三个股东,公司应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协议(受让方变更),办理出让金收据付款人名称变更。本次评估考虑到被评估单位将来可以进行土地出让金付款人名称变更,故以土地出让金可以正常抵扣为前提估算评估值。

⑤上海上报传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地下车库、地下商业尚未补缴土地出让金,本次评估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答疑纪要》问题六答复,地下车库、地下商业、地下办公以基准地价为依据补交土地出让金。本次土地出让金计算以《上海市2013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基准日2013年1月1日]》作为估价基础,进行修正后得出结果。若未来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与估算结果发生差异,应相应调整评估值。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解放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三鲁公路719弄58号350室T座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报业集团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解放置业有限公司股东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至人民币4.59亿元,并承担同比例增资的出资。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905.165万元到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金额受让,并按照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及收据后,按照交易规则,将上述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至人民币4.59亿元,并承担同比例增资的出资;同意在本次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署上述增资的项目公司股东会决议。
2)同意在本次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订的《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条件向标的企业提供人民币10640万元的股东借款并同意标的企业按照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订的《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展期合同》的约定,将上述股东借款用于偿还其对转让方的借款本金,同意标的企业在增资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归还转让方借款利息。
3)同意按照标的企业章程、原有股东会决议及转让方承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4)违反以上任一承诺的,应向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方共计承担相当于本次股权转让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905.165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虞航美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智德盛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宏敏
受托机构电话 1312200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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