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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2.935%股权

时间:2017-08-29 00:00:00  来源:  作者:
映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2.93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296 挂牌价格 11961.9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8-29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9-25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映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临港产业区新元南路555号金融中心211室
法定代表人 蔡为民
成立时间 2010-08-18
注册资本 7848.310000(万元)
货币类型 美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5560133557L
经营范围 开发、设计、测试及生产发光二级管、衬底材料及其相关配套零部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上述同类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935%
2 皓腾有限公司 19.11%
3 沈阳盛华岳天科技有限公司 18.2%
4 北京青鸟宇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1.47%
5 北大青鸟思倍科技有限公司 10.19%
6 上海盛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35%
7 宁波青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19%
8 北京盛信润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5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18105.92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0939.950000 净利润(万元) -7686.94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62384.48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32222.52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30161.960000 审计机构 上海宏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6-30 营业收入(万元) 7502.890000
营业利润(万元) -6341.800000 净利润(万元) -6218.81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50071.64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26128.48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3943.15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华侨城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8-02
评估基准日 2016-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宏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所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80733.760000 81240.930000
长期投资 27345.970000 45410.950000
固定资产 37618.630000 35227.470000
无形资产 12766.770000 19526.920000
土地使用权 2420.960000 10335.960000
资产总计 162384.480000 185325.620000
流动负债 70284.260000 71117.060000
长期负债 61938.260000 62083.710000
负债总计 132222.520000 133200.770000
净资产 30161.960000 52124.8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954.834348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原公司的其他股东全部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本次股权转让过户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摘自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部分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映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承诺以上房屋为其所有,本次评估未考虑产权存在的瑕疵对其价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5-24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2.93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2.93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侨城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华侨城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劳动关系改变,为保障标的企业职工权益,意向受让方须监督标的企业继续履行职工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本次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产权转让后的新标的企业继续承担和享有。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8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58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少将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850006204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丹
受托机构电话 1867678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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