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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71,000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4.2104%)

时间:2017-08-29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同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71,000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4.2104%)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294 挂牌价格 1010.445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8-29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9-25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信息技术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天行健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同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005弄2号(B楼)710-9室
法定代表人 刘国彬
成立时间 2003-09-12
注册资本 3018.7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土木岩土、港口市政、隧道地铁、地下空间、工程建设管理,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安防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安全防范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投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6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刘国彬 47.0225%
2 杨晓燕 16.49%
3 上海芃其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2.6263%
4 上海邦明科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6523%
5 上海上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2104%
6 屠国勤 3.8262%
7 上海邦明志初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8262%
8 上海蓝勤投资有限公司 1.6712%
9 易方达基金-国泰君安证券-易方达新三板尊享1号资产管理计划 1.6712%
10 李裕军 0.6692%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6021.4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718.380000 净利润(万元) 870.430000
资产总计(万元) 9449.950000 负债总计(万元) 4057.76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392.190000 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6109.770000
营业利润(万元) 617.470000 净利润(万元) 683.860000
资产总计(万元) 5769.29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546.42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3222.870000 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5-31 营业收入(万元) 1865.55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2.730000 净利润(万元) 11.530000
资产总计(万元) 8815.560000 负债总计(万元) 3411.84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403.72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7-12
评估基准日 2016-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8936.970000 0.000000
长期投资 220.00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31.550000 0.000000
无形资产 0.000000 0.000000
土地使用权 0.000000 0.000000
其它资产 0.00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9449.950000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4048.120000 0.000000
长期负债 9.64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4057.76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5392.190000 95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99.988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标的企业上海同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采用收益法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2、标的企业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本次转让需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
3、本次转让完成后,交易双方需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另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帐外无形资产-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权利人为上海同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已经于2015年7月17日股份制改制并更名为上海同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短期借款账面金额13,000,000.00元,系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借款。公司于 2016 年6月13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规定公司在 2016 年6月13日起至2017年6月13日的期间发生的(包括已发生和将发生的)对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上海新地海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地质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京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辉固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发生的全部应收账款进行质押。     
3、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短期借款账面金额7,600,000.00元,系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支行借款。公司于 2016 年 7月13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支行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规定公司在 2016 年7月14 日起至 2017年7 月13日的期间发生的(包括已发生和将发生的)对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单轨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铁隧建筑有限公司、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全部应收账款进行质押。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上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8层(名义楼层为第9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210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210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国际创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或竞价转让方式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将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原路径退还至意向受让方账户;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以协议转让方式完成全部款项的支付。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合格投资者。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房逸宁
联系电话 62657272-2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天行健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黄国兰
受托机构电话 021-54937697 13917526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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