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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贤立置业有限公司5%股权

时间:2017-08-28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贤立置业有限公司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291 挂牌价格 4668.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8-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9-22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奉贤产权经纪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上海聚惠生物医药产业开上海聚惠生物医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贤立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章烈成
成立时间 2006-12-22
注册资本 10678.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20797016658G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教育投资,资产管理,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章烈成 60%
2 上海紫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0%
3 上海珠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4 上海聚惠生物医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519.439224
营业利润(万元) -129.203980 净利润(万元) -129.821560
资产总计(万元) 41380.483186 负债总计(万元) 34143.532884
所有者权益(万元) 7236.950302 审计机构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757.309162 净利润(万元) -759.097242
资产总计(万元) 33904.319020 负债总计(万元) 26537.597158
所有者权益(万元) 7366.721862 审计机构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7-31 营业收入(万元) 84.518928
营业利润(万元) -271.175152 净利润(万元) -337.205473
资产总计(万元) 43319.532420 负债总计(万元) 36419.787591
所有者权益(万元) 6899.74482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8-18
评估基准日 2017-05-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福欣中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41122.367680 127529.093448
固定资产 21.902743 121.637775
其它资产 2.137665 2.137665
资产总计 41146.408088 127652.868888
流动负债 35556.134191 35546.426000
负债总计 35556.134191 35546.426000
净资产 5590.273897 92106.44288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605.322144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公司其他股东--章烈成;上海珠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紫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均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本项目公告期间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上海贤立置业有限公司拟定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关于股东章烈成向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转让60%股权事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上海贤立置业有限公司属于2006年12月22日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该公司的主要资产为2014年1月26日取得的奉贤区齐贤镇5街坊12/6丘土地使用权,《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编号为沪房地奉字2014第001819号,记载的主要内容为:房产坐落:奉贤区齐贤镇5街坊12/6丘;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用途:商业用地;宗地号:奉贤区齐贤镇5街坊12/6丘;宗地面积:136958平方米;使用权面积:136958平方米;使用期限:2007年1月19日至2046年1月24日止。该建设用地项目的一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经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及了解,30幢办公楼按别墅标准建造,由于工程与规划不一致,目前一期工程已停工,已建建筑完成结构封顶,其二期工程尚未动工。

2.上海贤立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中,中国工商银行存款账户(账户号1001720219000152867),由于企业更名,原公章已经销毁,企业提供评估基准日的银行对账单上显示的账户名为企业更名前名字,无法函证,故本次评估按账面值列示,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3.上海贤立置业有限公司拥有的车辆中:别克君威SGM7252GL(浙CW1D51)登记的车主户名是陈圣勋,根据上海贤立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该车辆由上海贤立置业有限公司购置,但尚未办理变更手续。本次作为被评估单位资产纳入评估范围。由于车牌费未付,故本次未计算该车的车辆牌照费的价值。

4.上海贤立置业有限公司中,由于冷库项目造成多笔历史遗留问题,至评估基准日,这些项目无法实施函证,预计无法收回和支付,故评估值为零。具体如下:
应收账款中,包括7笔冷藏费、处置费、搬运费,共计151,452.60元;
应付账款中,包括4笔冷库项目工程款,共计95,489.81元;
预收账款中,包括2笔冷藏费,共计1,592.10元;
提请企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5上海贤立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场所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解放东路919号,系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租赁,租赁期自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5月4日止,后续租赁合同尚未签订。

6.上海贤立置业有限公司存货中的开发项目因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导致无法合理预计完工时间和未来销售价格,故本次评估未考虑因资产出售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7.评估基准日期后,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5月31日出具的《执行裁决书》((2014)沪一中执字第802号),裁定上海紫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贤立置业有限公司5%的股权归上海珠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7年6月16日在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系统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并于2017年6月19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公示。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聚惠生物医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5885号2301-188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奉贤生物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比例承接。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6.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比例承接。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数额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的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4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6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奉贤产权经纪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玲燕
受托机构电话 021-5718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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