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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电力(六枝)有限公司51%股权

时间:2017-08-25 00:00:00  来源:  作者:
华润电力(六枝)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218 挂牌价格 45972.1421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8-25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9-21
标的所在地区 贵州 六盘水市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生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华润电力(六枝)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平寨交通西路
法定代表人 陈运龙
成立时间 2008-05-05
注册资本 97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美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006707414227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职工人数 21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34802.288728
营业利润(万元) 2148.246081 净利润(万元) 2824.672191
资产总计(万元) 401670.593158 负债总计(万元) 330791.900469
所有者权益(万元) 70878.692689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7-31 营业收入(万元) 91642.052660
营业利润(万元) -10982.423988 净利润(万元) -10920.284538
资产总计(万元) 386037.781319 负债总计(万元) 311754.628168
所有者权益(万元) 74283.15315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华润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7-06
评估基准日 2016-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39320.080000 0.000000
长期投资 0.00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201311.200000 0.000000
无形资产 49.150000 0.000000
土地使用权 0.000000 0.000000
其它资产 89694.00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330374.430000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90350.640000 0.000000
长期负债 187260.37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277611.01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52763.420000 60816.71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1016.5221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截止2017年7月31日,总资产386,037.78万元,总负债311,754.63万元,资产负债率80.76%。
2、根据标的企业发展的需要,转让方拟将其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9亿元,且此事项已获得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截至2017年7月,转让方已对标的公司注资人民币90000万元,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本次股权转让挂牌价格的确定已经考虑到注资因素,转让价格在评估备案值基础上,根据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账面增加的实收资本,按此次转让股比进行了增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至2017年8月16日,除以下披露事项外,转让方持有的目标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担保权利等权利限制情况,也不存在任何司法诉讼、冻结、股权争议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 根据六枝电厂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枝支行(“六枝工行”)于2015年2月3日签署的且正在履行中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5年(六枝)字0009号)的约定,六枝电厂发生股权变动应事先征得六枝工行书面同意或就六枝工行债权的实现作出令六枝工行满意的安排方可进行。倘若六枝电厂违反前述约定或者其股权变动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该贷款合同项下义务履行的,则六枝工行有权采取的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六枝电厂限期纠正违约行为;要求停止发放六枝工行与六枝电厂之间的任何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部分或全部取消六枝电厂未提取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宣布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款项等。 根据六枝电厂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六盘水储蓄银行”)于2015年5月11日签署的且正在履行中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252000013150520000)的约定,六枝电厂在未征得六盘水储蓄银行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进行股权转让。倘若六枝电厂违反此项约定,则六盘水储蓄银行可采取的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六枝电厂限期纠正;要求六枝电厂补充提款或支付条件;停止发放贷款;停止借款资金支付;取消未提取的借款;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同时要求六枝电厂限期偿还已发放借款的本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 根据六枝电厂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枝特区支行(“六枝农行”)于2015年4月23日签署的且正在履行中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52010420150000250)的约定,六枝电厂实施兼并、并购等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六枝农行并经六枝农行同意。倘若六枝电厂违反此项约定,则六枝农行可采取的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解除该合同及六枝电厂及六枝农行签订的其他合同;要求六枝电厂、担保人限期纠正,落实其他债务保障措施或其他担保;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宣布六枝电厂与六枝农行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到期;对六枝电厂行使抵消等法定或约定权利;要求六枝电厂承担损害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及其他法律措施;对违约行为可公开披露等。 根据六枝电厂与六枝农行于2017年1月25日签署的且正在履行中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的约定,六枝电厂实施兼并、并购等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六枝农行并经六枝农行同意。倘若六枝电厂违反此项约定,则六枝农行可采取的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解除该合同及六枝电厂及六枝农行签订的其他合同;要求六枝电厂、担保人限期纠正,落实其他债务保障措施或其他担保;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宣布六枝电厂与六枝农行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到期;对六枝电厂行使抵消等法定或约定权利;要求六枝电厂承担损害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及其他法律措施;对违约行为可公开披露等。 转让方和标的企业目前正在与上述贷款银行沟通关于目标股权转让同意函的相关事宜。 根据律师意见,尽管标的公司尚在与贷款银行沟通目标股权转让同意函事宜,该等事宜属于目标股权转让的限制情形,且该等限制情形可能会导致标的公司因违反贷款合同约定而需对贷款银行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但是该等违约风险不会必然导致转让方转让标的公司目标股权的行为无效。因此,转让方依法有权以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处置目标股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标的企业有四幢建筑物未办理房产证,建筑面积合计23,008.84 m2,标的企业承诺上述资产属其所有,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RM 2001-2002 CHINA RESOURCES BLDG 26 HARBOUR RD WANCHAI HK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润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791.642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本项目的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在征集到受让方后,无法正常推进本次交易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工商变更完成后30日内,与转让方一起一次性按持股比例增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使其资产负债率降低至70%,所增资金仅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2)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银行贷款,需股东担保的,同意与转让方同步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如确需向股东借款的,同意与转让方同步按股权比例提供资金支持。
(3)在受让本项目时,还须同时受让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的华润电力(温州)有限公司20%股权项目。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确认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其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3791.6426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1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杨阗石
受托机构电话 010-6839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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