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共有4项房屋及其房屋所占用的土地设立了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抵押期间为2014年8月11日至2019年8月10日,抵押金额为3,376.92万元,其中房屋抵押金额1,966.93万元,土地抵押金额1,409.99万元。其中抵押房屋及土地详见《评估报告》。
(2)以下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计量单位 建筑面积(m2)
1 金工车间 钢结构 2010/12/1 ㎡ 660.00
2 实验室 砖混 2006/10/1 ㎡ 300.00
(3)截止评估基准日,以下车辆已报废:
车辆名称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购置日期 启用日期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中型普通货车东风-5T 东风汽车公司 辆 1 2006/7/31 2006/7/31 88,950.00 8,895.00
金龙大客车LQ6100 金龙汽车公司 辆 1 2008/1/25 2008/1/25 126,468.00 12,646.80
(4)以下土地使用权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属于江苏德克公司租赁无锡惠山钱桥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划拨土地,租赁期限为50年,具体明细如下:
名称 取得日期 性质 用途 租赁年限 面积(m2) 原始入账价值 会计科目
二期一车间 2012/12/19 划拨 工业 50 6,987.65 1,3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二期土地 2012/12/19 划拨 工业 50 6,987.65 1,300,000.00 土地使用权
(5)12项专利技术属于企业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均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进行核算、管理,截止评估基准日,该12项专利技术均取得专利证书,属于企业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且属于企业正常使用的资产。具体明细详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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