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江苏东恒海鑫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713,264,470.62元债权

时间:2017-08-22 00:00:00  来源:  作者:
江苏东恒海鑫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713,264,470.62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224 挂牌价格 151454.092134(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8-22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9-18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苏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苏东恒海鑫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江苏淀山湖镇
法定代表人 戴军
成立时间 2003-01-13
注册资本 1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3746200607T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室外装饰;线路、管道、设备的设计、安装、维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绿化工程;花卉苗木的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30946.515794
营业利润(万元) -8860.156490 净利润(万元) -5317.828393
资产总计(万元) 71103.905976 负债总计(万元) 74791.908864
所有者权益(万元) -3688.002888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7593.239683
营业利润(万元) -8763.082422 净利润(万元) -8091.919246
资产总计(万元) 98954.762386 负债总计(万元) 97324.936881
所有者权益(万元) 1629.825505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7-31 营业收入(万元) 1631.030277
营业利润(万元) -344.695200 净利润(万元) -296.623560
资产总计(万元) 72220.210800 负债总计(万元) 76204.837267
所有者权益(万元) -3984.62644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5-18
评估基准日 2016-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66879.459560 150725.526095
固定资产 16.610725 15.235900
其它资产 4207.835691 4178.791941
资产总计 71103.905976 154919.553936
负债总计 74791.908864 74791.908864
净资产 -3688.002888 80127.64507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0127.645072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转让方与标的公司签订的《内部借款协议书》,截至2016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累计向转让方借款693238116.35元,年利率6.181%。
2、根据立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东恒海鑫置业有限公司对母公司借款及利息情况执行商定程序报告》,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标的公司对母公司新增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计20026354.27元。
3、自2017年8月1日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的借款利息,借款利年化利率为6.181%,由标的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偿还。
4、本次挂牌标的由股权部分和债权部分共同组成,其中股权部分价值为801276450.72元,债权部分价值为713264470.62元。若产生竞价,其产生的增值属于股权部分增值。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显示,东恒海鑫对恒海国际花园已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房地产销售收入已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根据苏州利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恒海国际花园一期、二期、3-2期项目企业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苏利鉴字[2016]第D1002号),东恒海鑫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额0.00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税额22,282,075.91元,应退回土地增值税税额22,282,075.91元。东恒海鑫于2016年1月依据清算鉴证报告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申报及申请退税。截止评估人员现场工作日,东恒海鑫尚未收到土地增值税的退税款。由于被评估企业对税务机关未来土地增值税的退税时间及实际退还税额均难于预计,故本次评估结论也未考虑被评估企业可能存在的因上述土地增值税退税产生的或有收益。
(2)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显示,东恒海鑫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按照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阶段性信用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签订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产证书、办妥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抵押文件交贷款人收执日止。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为商品房购房人提供该类信用担保的担保贷款额为118,471,100.00元,保证金18,960,307.12元。
(3)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显示,截止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日,东恒海鑫待开发的“恒海国际花园”住宅项目,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本次评估假设上述相关许可证依据企业项目开发方案按企业预计的开发时间顺利取得,企业能够按照预计的开发计划实施房地产开发及实现房产销售。如上述情况发生变化,评估结果可能也会发生变化。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长寿路798号208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配合标的公司根据《江苏东恒海鑫置业有限公司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对职工进行安置。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人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5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标的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偿还转让方自2017年8月1日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的借款利息,借款利年化利率为6.181%,受让方将对此项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中拟受让股权比例最高的一方应当完全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且联合体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5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徐云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474500*2083
附件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