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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长神游船有限公司40%股权

时间:2017-08-02 00:00:00  来源:  作者:
巴东长神游船有限公司4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249 挂牌价格 16.5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8-02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8-29
标的所在地区 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标的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巴东长神游船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信陵镇西壤坡沿江路
法定代表人 何万林
成立时间 2003-12-25
注册资本 8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422823757012396B
经营范围 巴东县境内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职工人数 1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长江轮船海外旅游总公司(武汉) 40%
2 巴东纤夫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40%
3 何万林 2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48.007768
营业利润(万元) -37.446584 净利润(万元) -37.375691
资产总计(万元) 61.140403 负债总计(万元) 102.232462
所有者权益(万元) -41.092059 审计机构 宜昌三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6-30 营业收入(万元) 19.242718
营业利润(万元) -13.103527 净利润(万元) -13.103527
资产总计(万元) 29.256406 负债总计(万元) 69.878725
所有者权益(万元) -40.62231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7-20
评估基准日 2016-10-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宜昌三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8.560000 8.560000
固定资产 21.430000 89.360000
资产总计 30.000000 97.930000
流动负债 8.550000 8.550000
负债总计 56.750000 56.750000
净资产 -26.750000 41.1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6.472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长江轮船海外旅游总公司(武汉)
注册地(住所) 沿江大道69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本次产权转让后的股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缴纳的各项股权变更过户费用及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信托等委托方式

5.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9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6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少将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850006204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受托机构联系人 叶丽晴
受托机构电话 027-67885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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