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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9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54%)

时间:2017-08-01 00:00:00  来源:  作者: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9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54%)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243 挂牌价格 13769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8-01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8-28
标的所在地区 天津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 李宗唐
成立时间 2010-06-13
注册资本 75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未知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0007773294627
经营范围 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基金销售;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595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天津新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
2 津联集团(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
3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0%
4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10%
5 麦购集团有限公司 8%
6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65%
7 天津东泰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1.9%
8 上海达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89%
9 刘敏 1.87%
10 鑫东森集团有限公司 1.87%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765504.7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331069.900000 净利润(万元) 256997.7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30364711.50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8262799.9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101911.600000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824411.1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328324.900000 净利润(万元) 256491.1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25558442.90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3589479.5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968963.400000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6-30 营业收入(万元) 344763.2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60082.300000 净利润(万元) 122448.9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30382139.50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8148627.5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233512.00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6-16
评估基准日 2016-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4720594.81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29513581.780000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27437676.23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27437676.23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2075905.550000 21069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37650.8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必须得到中国银监会或其授权机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备案。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
(2)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相关专业人员、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资格。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其最终获得本股权的受让资格尚需获得中国银监会或其授权机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备案。如因受让方资质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的,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3)2017年6月,天津农商行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天津农商银行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该议案2016年农商行拟按照0.1元/股(含税)进行现金分配。最终该议案经农商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2016年农商行的现金红利归转让方所有。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截止评估报告提出日期,天津农商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的共计7项支农再贷款提供债务担保,涉及金额合计2.5亿元。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2)截止评估报告提出日期,被评估单位仅提供与抵债资产相关的极少量的产权证、判决书等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文件,根据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沟通,部分抵债资产属无效抵债或有账无物,抵债资产存在大量不具有实际控制权等情况,同时,抵债资产变现较为困难,企业已就上述情况对抵债资产提取减值准备,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本次抵债资产按账面值评估,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3)根据评估申报资料,被评估单位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共计923项,截止本报告提出日期,与账面核对一致的房地产权证合计226项,证载面积合计178,773.88平方米;被评估单位涉及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合计170项,其中与账面核对一致的房地产权证合计143项,证载面积合计261,146.42平方米。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评估人员不承担对被评估单位房屋、土地权属问题发表意见之责任。
(4)委托方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达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被评估单位天津农商银行分别持股4.65%、1.89%,持股比例较小,不直接参与被评估单位的日常经营。被评估单位不完全配合评估人员的现场清查,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尚有应收款项类投资对账单及合同、发放贷款和垫款合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登账单、部分房地产权证、抵债资产权证及判决书、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对账单等清查资料未能取得,我们无法对账实一致做出判断,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3号(港汇中心二座)3005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6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65%
转让方名称 上海达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3号港汇中心二座3004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8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8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交易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130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因受让方资质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适用于本转让相关要求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最终获得本股份的受让资格尚需获得监管部门的报批手续。上海联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仅基于意向受让方递交报名材料的所述信息,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尚需向监管部门报批。(2)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认可项目现状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50%产权交易价款(含前期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且在本项目获得中国银监会或其授权机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备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尾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股权转让涉及的审批和过户等手续,转让方只提供协助,如因受让方资质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的,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损失及责任。

7.意向受让方举牌时须提交书面承诺:充分了解并同意《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中第4条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

3.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各方都应当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且不得采用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1307.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汤颖莹(股权二部)
联系电话 62657272-358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赵瀚翔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29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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