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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南)旅游联合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及人民币4394.2026万元债权

时间:2017-07-31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海南)旅游联合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及人民币4394.2026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240 挂牌价格 10038.62892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7-31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8-25
标的所在地区 海南 海南 标的所属行业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海南)旅游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海南琼海博鳌旅游度假区金海岸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 鲁四方
成立时间 2000-08-08
注册资本 6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46900272124534XL
经营范围 酒店、餐饮、娱乐(分支机构经营);旅游项目投资;旅游产品开发(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20%
2 上海中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18%
3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0%
4 上海报业集团 10%
5 上海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 10%
6 上海久事体育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
7 上海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 10%
8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10%
9 海南博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226.988400
营业利润(万元) -648.619008 净利润(万元) -649.250297
资产总计(万元) 4152.534418 负债总计(万元) 6323.323393
所有者权益(万元) -2170.788975 审计机构 上海仟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6-30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89.187128 净利润(万元) -189.272800
资产总计(万元) 3725.451607 负债总计(万元) 6236.3384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510.88679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宣传文化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3-15
评估基准日 2016-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仟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851.459249 851.459429
固定资产 2225.756889 4961.015446
无形资产 943.950000 6782.630400
资产总计 4021.166138 12595.105095
流动负债 6323.520311 6323.520311
长期负债 0.00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6323.520311 6323.520311
净资产 -2302.354173 6271.58478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644.426306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公司90%股权及4394.2026万元债权组成。其中:
转让方1持有标的公司20%股权(对应挂牌价为1254.31696万元)及1924元债权; 
转让方2持有标的公司18%股权(对应挂牌价为1128.885264万元)及540万元债权;
转让方3持有标的公司10%股权(对应挂牌价为627.15848万元)及470.2026万元债权;
转让方4持有标的公司10%股权(对应挂牌价为627.15848万元)及350万元债权;
转让方5持有标的公司10%股权(对应挂牌价为627.15848万元)及350万元债权;
转让方6持有标的公司10%股权(对应挂牌价为627.15848万元)及350万元债权;
转让方7持有标的公司10%股权(对应挂牌价为627.15848万元)及350万元债权; 
转让方8持有标的公司2%股权(对应挂牌价为125.431696万元)及60万元债权;
2.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部分实物资产无法使用及报废的情况,本次评估根据实际勘查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其中:对于过期的原材料本次评估为零;对于长期闲置已损坏无法使用的车辆设备,根据现场确认的实际情况,按残值评估。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
(2)至评估基准日,委估企业存在一项已判决的民事诉讼,根据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6)琼9002民初461号),委估企业状告琼海博鳌乐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拖欠酒店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经判决,被告需向委估企业支付拖欠的租金140万元及其他相关物业费用,并偿还所使用的酒店设施,包括车辆等委估企业所有的设备。本次评估对尚未偿还的设备纳入评估范围,拖欠的租金等费用本次评估未在估值中给予考虑,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
(3)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企业已处于停业状态,其相应资产目前基本闲置,本次评估过程中,对其各项资产闲置状况将给予考虑,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
(4)经查,委估企业存在被他人占用土地的情况,具体如下:A.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海国用2003第0197号》显示,委估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8914.1平方米,其中宗地西侧有一妈祖庙占用委估企业土地约748平方米。原因为,因企业未完相关成征地工作就提前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所致,从而形成此历史遗留问题。B.根据委估企业与海南省琼海市旅游局签订的《锦江博鳌温泉酒店地块动迁补充协议》中约定“由于考虑到博鳌镇镇居民和游客生产生活通行需求,在上海(海南)旅游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宗地红线内让出通道,其通道宽度为:以海滨街为基点,西侧至海边为6m,东侧至海边公路为4m”,经现场初步测绘所得该公共道路所占被评估单位宗地面积约为2870平方米。目前该让出土地的相关使用权并未作出转让,其相关土地权证的权利人仍是委估企业,委估企业也未在该让地事项中取得任何补偿。
鉴于上述历史遗留问题并未改变相关土地的权利人的归属,本次评估根据其实际情况,对被占用土地仍纳入评估范围。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3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转让方名称 上海久事体育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800号1501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70号209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转让方名称 上海报业集团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中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720号8楼E座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8.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8.0%
转让方名称 海南博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海南省琼海市博鳌水城金海岸大道1号
经济类型 非国有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57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转让方名称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298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董事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批准单位名称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批准单位名称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股东决定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总裁决定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批准单位名称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11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含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易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但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11.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6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虞航美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赵瀚翔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29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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