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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翌睿(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8%股权

时间:2017-07-26 00:00:00  来源:  作者:
东方翌睿(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8%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231 挂牌价格 9.13296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7-26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8-22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古北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东方翌睿(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85号16层A座1601
法定代表人 邢建华
成立时间 2016-05-18
注册资本 2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5MA1FW2WG7M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东方睿德(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1%
2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23%
3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10%
4 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8%
5 上海新农村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47.843229
营业利润(万元) 9.280983 净利润(万元) 6.959032
资产总计(万元) 213.617598 负债总计(万元) 6.658566
所有者权益(万元) 206.959032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4-30 营业收入(万元) 75.807304
营业利润(万元) 46.492034 净利润(万元) 34.713187
资产总计(万元) 242.274534 负债总计(万元) 0.602315
所有者权益(万元) 241.67221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6-20
评估基准日 2016-10-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93.990000 193.990000
资产总计 193.990000 193.990000
流动负债 3.720000 3.720000
负债总计 3.720000 3.720000
净资产 190.270000 190.2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13296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标的企业章程约定“股权受让人必须遵守本章程的规定,新股东须承继原转出股东在基金中的出资义务,并按照每1%本公司股权对应625万元的金额对基金认缴出资。”(详见标的企业章程)
2.意向受让方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中适用本转让标的(包括东方翌睿(上海)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相关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相关专业人员、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资格和基金的投资资格。其中,基金合格投资者是指:(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3)单位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或符合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视为合格投资者”的情形。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根据转让方要求直接向转让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以确认受让资格,包括但不限于:(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3)意向受让方为单位的,需提交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意向受让方为个人的,需提交银行资产证明;(4)缴付至基金的出资来源合法承诺书;(5)转让方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若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的,则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一切损失。(联系人:刘琪,电话:021-62130863)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东方翌睿与各有限合伙人,于2016年10月31日签订的《东方翌睿(上海)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东方翌睿作为东方翌睿(上海)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未来收入来源于合伙企业支付的管理费和合伙企业投资项目获取的收益进行的收益分成,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收益对东方翌睿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具有重大影响。
截至2017年4月30日,合伙企业仅投资了上海东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松医疗”)一家公司。评估人员获取了东松医疗截至2017年4月30日的财务资料,合伙企业投资东松医疗之后,东松医疗未再有融资和股权变更情况,经营情况稳定。根据东方翌睿提供的财务资料,东松医疗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7,343,697.03元。
根据东方翌睿介绍及其提供的2017年1月东松医疗临时股东会决议:东松医疗为弥补前期超额分配利润,以2017年1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利润分配,用于弥补前期超额分配利润,合伙企业放弃了本次利润分配权利。
因此,合伙企业能够享受的利润分配为东松医疗2017年2月至2017年4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4,904,264.92元。
在2017年4月30日,假设东松医疗进行利润分配,合伙企业能够分得的利润为2,235,639.74元,根据合伙协议,东方翌睿投资东松医疗时长为5个月,需要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的优先回报金额为2,707,994.81元。东松医疗分配给合伙企业的利润不足以覆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优先回报上限,东方翌睿无法获取收益分成。
2017年4月30日,东方翌睿未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为2,416,722.19元,超过评估基准日2016年10月31日净资产514,060.95元。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85号B座1104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交易凭证并经出让方申请后转付给出让方。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公司章程约定,以每1%标的公司股权对应625万元的金额对东方翌睿(上海)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健康基金”)认缴出资,即共计认缴出资3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征集到的最终受让方须同时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与《东方翌睿(上海)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认缴出资协议》(以下简称“《认缴出资协议》”)。

7.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约定,在《认缴出资协议》生效后5日内将相当于其认缴出资额的20%,即600万元的金额作为定金支付至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按《认缴出资协议》要求缴付出资款。如受让方违约,则《认缴出资协议》终止,同时产权交易合同认定无效。产权交易保证金及认缴出资定金不再返还。受让方因不能履行《认缴出资协议》义务而被取消受让资格的,交易取消。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5.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7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朱寅博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古北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杜毓卿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78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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