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东方翌睿与各有限合伙人,于2016年10月31日签订的《东方翌睿(上海)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东方翌睿作为东方翌睿(上海)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未来收入来源于合伙企业支付的管理费和合伙企业投资项目获取的收益进行的收益分成,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收益对东方翌睿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具有重大影响。
截至2017年4月30日,合伙企业仅投资了上海东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松医疗”)一家公司。评估人员获取了东松医疗截至2017年4月30日的财务资料,合伙企业投资东松医疗之后,东松医疗未再有融资和股权变更情况,经营情况稳定。根据东方翌睿提供的财务资料,东松医疗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7,343,697.03元。
根据东方翌睿介绍及其提供的2017年1月东松医疗临时股东会决议:东松医疗为弥补前期超额分配利润,以2017年1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利润分配,用于弥补前期超额分配利润,合伙企业放弃了本次利润分配权利。
因此,合伙企业能够享受的利润分配为东松医疗2017年2月至2017年4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4,904,264.92元。
在2017年4月30日,假设东松医疗进行利润分配,合伙企业能够分得的利润为2,235,639.74元,根据合伙协议,东方翌睿投资东松医疗时长为5个月,需要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的优先回报金额为2,707,994.81元。东松医疗分配给合伙企业的利润不足以覆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优先回报上限,东方翌睿无法获取收益分成。
2017年4月30日,东方翌睿未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为2,416,722.19元,超过评估基准日2016年10月31日净资产514,060.95元。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